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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民兵训练12天安排

时间:2023-09-26 14:41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中级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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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青海政法工作规定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整个省政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青海实质上,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本开展细则适用于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二章 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需要坚决服从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有关政法工作的大方向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有关职责任务,与政法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四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需要依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健全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领导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法领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尤其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健全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逐步递次推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遏制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三)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健全以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为平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等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组织逐步递次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逐步递次推动反邪教工作。

  (四)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逐步递次推动、同督促、同考查、同奖惩。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优质发展。

  (五)健全完善对政法单位的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责分工,优化监督机构和职能,督促政法单位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要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开展。

  (六)健全执法司法保证工作机制,根据中央政法领域改革方案要求,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证制度,推动创新政法干警干事创业激励机制,督促改善执法司法条件。

  (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其他机制。

  第五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按照《规定》规定,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熟悉了解政法干部的优势,支持其帮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部门向上一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建议人选时,需要事先听取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的任免,地方党委一定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副书记的任免在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同时,抄送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配合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日了解、综合分析、年考查等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帮助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同级组织部做好政法单位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按照工作需对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党委政法委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共同做好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逐步递次推动党委政法委员会帮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法单位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审核查验调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政法单位的纪检监督工作。

  第七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需要加强政法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证体系,赋予基层政法单位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职权,选好配强基层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充实基层政法工作力量。

  第三章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八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质上审批确定。

  党委政法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若干组成,书记大多数情况下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由政法单位、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及军(分)区(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由乡镇(街道)不是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详细指导下,协调基层政法单位,推动落实政法工作。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任免应抄送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九条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依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履行职责任务的工作制度:

  (一)健全完善政治轮训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政法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中央及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学习鉴定作为平日了解考查领导干部的依据。

  (二)健全完善重要事项协调制度,组织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当中、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地区当中相关重要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逐步递次推动落实维护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全面依法治省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

  (三)健全完善党建详细指导制度,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党建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机衔接,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政法工作督查详细指导,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开展工作。

  (五)健全完善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制度,统筹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织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逐步递次推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健全完善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制度,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分析执法司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详细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逐步递次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健全完善政法舆情变动分析研判制度,详细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等有关工作。

  (八)健全完善大数据细分研究通报表彰制度,统筹规划大数据细分研究工作,详细指导政法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尽早知晓掌握并熟悉社会稳定形势、政法领域改革和政法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组织评选优秀大数据细分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成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推动优秀成果共享共用。

  (九)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制度建设任务。

  第十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掌握并熟悉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和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工作,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整合资源,推动有关单位人员入驻综治平台,共同开展工作。

  省、市(州)综治中心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查评价、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县(市、区)综治中心负责做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详细指导、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一步一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通过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涉及综治维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等事项的求助、投诉、报警联动、处理、督办、反馈,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平日了解、监督详细指导。对政法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意见,需要紧跟其政治品行、理论水平、专业能力、作风状态、廉洁自律等情形提出。

  第十三条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详细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逐步递次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探索建立落实司法责任制与政法干警执法办案违纪违法查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责任制及其惩戒、责任查究制度的内部监督作用。

  第四章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需要依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领导,贯彻党中央有关政法工作大方向的政策方针,执行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有关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落实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部署要求。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需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履行好下方罗列出来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还有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循和开展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逐步递次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或者重要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和政策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建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需要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坚持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把党的主张依法依规转化为政法单位的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建立健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加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开展。

  第五章 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同级党委负责、受同级党委监督,对下方罗列出来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

  (一)贯彻党中央还有省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尤其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三)本地区、本系统政法工作重要改革方案;

  (四)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干部人事情况;

  (五)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报告的重要工作,需征求同级人民政协意见的重要工作;

  (六)拟出台的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措施;

  (七)拟以党委名义举行的会议,拟召开的系统性重要会议,上级单位在本地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拟集中开展的重要专项执法司法活动;

  (八)需党委处理的特殊困难和重要问题,在履职中发现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权益的重要问题;

  (九)本地区、本系统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重要事项,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一)本地区、本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要事项的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半年和年工作情况;

  (四)具有很大影响的重要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情况和结果情况;

  (五)加强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七)党中央还有同级党委要求报告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政法工作整体情况、省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情况,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省委,省直政法单位帮助做好有关工作。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报告重要工作,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九条省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市(州)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向省委政法委员会请示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涉及整个省政法工作大局,需提请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相关地区、部门当中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可以达成完全一样,需省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要事项;

  (三)本地区本部门政法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提出涉及重要体制和重要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需省委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控掌握原则、政策的重要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及区域经济发展等重要事项的有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省委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需要向省委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省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市(州)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向省委政法委员会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要工作部署和逐步递次推动情况,半年和年工作情况;

  (五)重要政法改革部署和逐步递次推动落实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事项处理情况;

  (七)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形;

  (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情况;

  (十)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敏感案(事)件进展和结果情况;

  (十一)需要向省委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政法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需要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以组织名义进行,不可以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除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可以直接向领导同志自己报送请示报告。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根据规范程序、规范形式报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需要逐级进行,除特殊规定外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不可以多头报文、非密定密和低密高定,不可以在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报告做到一文一事。

  第二十二条政法工作重要事项需要事前请示,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的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履职尽责临机处置,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按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突发性重要事件需要及时报告,并按照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政法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需要按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取口头、书面方法进行。口头请示报告视情况采取通话、当面、会议等方法,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保证有据可查。

  针对情况紧急或者重要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取口头方法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法补充请示报告。非紧急情况、重要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单方便进行的请示报告,需要采取书面方法。

  第二十四条请示的答复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坚持向谁请示由什么人答复,情况特殊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相关部门代为答复。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受理请示的党组织需要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间要求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束,确有情况特殊没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束的,需要主动向提出请示的党组织说明。

  受理报告的党组织需要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针对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一定程度上形式进行宣传;针对共性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并研究处理;针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需要仔细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州)、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省委政法委员会相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范围、内容等。

  第六章 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六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需要健全完善决策程序,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很小一部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决策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提出决策方案需要充分调查研究,可以采用协商对话会、座谈会、听证会和开展民意调查等方法公开征求和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重要事项,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等导致很大影响的重要决策事项,决策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决策方案需要在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前,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查验。不可以以征求意见方法代替合法合规性审核查验。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将决策方案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八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需要依据《规定》规定,建立健全委员会我们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处理政法工作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针对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帮助党委详细指导督促相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三十条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途中,觉得原请示报告事项需作出调整的,一定要根据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是在批准前需要坚决执行。

  第七章 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需要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详细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法;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党务政务公开规定,依法有序逐步递次推动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当中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二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需要依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开展巡视巡察。党委对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开展巡视巡察,重点监督对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决定、指示等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对巡视巡察情况进行通报。

  (二)开展政治督察。党委政法委员会对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及其党委政法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和党委政法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履行政法工作职责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政法委可以自行开展政治督察,也可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政法机关联合开展政治督察。

  (三)开展综治督导。党委政法委员会对相关地区和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建设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逐步递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还有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详细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开展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详细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和案件评查等监督活动,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制定案件评查规则,注重评查结果运用,有效防范和纠偏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要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详细指导协调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疑难敏感案(事)件依法处理等情形。

  (五)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党委政法委员会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对象涵盖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政法系统我们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政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法司法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人员,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及人员。党委政法委员会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涵盖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整体情况、重要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执法司法重点问题整治情况、违纪违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要健全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当中衔接配合机制,保证督查巡查的实质上效果。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需要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反馈机制,保证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督促检查可以采用听取汇报、谈话、调阅文件资料、召开会议、暗访、问卷调查和案件督办、案件还有相关政策法律问题协调、案件评查等方法进行。

  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谁督查、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被督促检查对象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整改落实。

  督促检查结果需要与领导班子年考查、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等有序衔接,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查评价、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必要时,督促检查情况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并通报政法单位。

  第三十四条省委和市(州)、县(市、区)党委需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查,并将考查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查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考查、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查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定期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查;

  (三)在考查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并熟悉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详细指导意见。委员述职以会议述职、书面述职等方法进行。

  第三十六条党委政法委员会需要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常态化执法司法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司法检查活动,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及时发现普遍性、突出性执法司法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逐步递次推动创造公正执法司法环境。

  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需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第三十七条相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规定》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需要担负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开展细则详细解释工作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担负。

  第三十九条本开展细则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本省公布的党内相关政法工作规定,凡与本开展细则不完全一样的,根据本开展细则执行。

三天民兵训练科目有什么?

三天民兵训练科目有队列、射击、投弹、爆破和战术训练。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时间革命战争中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民兵训练科目主要有体能训练,队列训练,射击训练,地形学训练,请示报告,训练军队一部分规章制度,学习条令学习等等还有一部分军人基础科目训练。

共青团的目标2021年?

是建设新时代青年爱国主义者、奋斗者、创新者、引领者。这个目标的达到需共青团组织在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青年团员思想引领和精神激励、推动青年崇尚志向、追求卓越,积极参加国家、社会、群众建设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共青团的目标不单单是针对自己团员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更是与党和国家的蓬勃发展和进步紧密相连。这个目标带有建设性、详细指导性和鲜明的时候代特点。唯有通过青年航船的努力与建设,在各领域获取更多可喜的成绩,才可以让共青团在新时代下更好地发展壮大。

增大团的工作力度,完善团的自己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念书园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而提高我校团员、青少年学生的自己素质,提高青年团员的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争创先进团组织。

2021年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保持和提高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紧跟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紧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观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 年,努力提高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努力深化改革,努力从严治团,团结动员各位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奉献青春力量。

抓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要契机,持续性深化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

-广泛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将庆祝建党100周年作为贯穿全年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线,与持续开展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迎接建团100周年相衔接,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不忘初心•紧跟党走”教育实践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共青团员开展“青春向党•奋斗强国”主题团日,组织少先队员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队日队课,组织动员青少年开展一系列形式新奇,比较受欢迎、互动性强的线上线下活动,在面向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中充分分明而确定地表现共青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组织开展好“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大型宣传报道活动。

-深化青年大学习行动。紧紧紧跟学习好、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宗旨,提高网络在线主题团课吸引力感染力,创新网络在线团课主题策划、内容设计、形式包装,提高参学统计的准确性、考查评价的科学性。用好《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引导各位青年真切体会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关心关怀,深入透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袖风范和人格魅力。

-逐步递次推动青年讲师团计划。强化对青年讲师的管理、考查、使用,建好用好各级网络在线平台,紧紧紧跟重要主题,常常性、大范围地组织各级青年讲师团成员深入基层宣讲,充分发挥理论武装“轻骑兵”作用。开展新一轮青年讲师遴选培训。

-创新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短视频主题队课。发挥“全国少工委”微信公众号、未来网等少先队新媒体作用,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的儿童化解读,努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少年儿童思想根基。

-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动落实《有关深入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强化统一标准的规范化培养,优化实践载体,固化行之有效的评价、淘汰、跟踪等机制,打造“青马考生说”等文化产品,进一步拓宽优秀考生后续发展路径。

-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作。深入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纲要》,着眼提高共青团、少先队育人工作的分众化、精细化程度,发挥实践育人优势,针对不一样青少年群体分层分类设计实践体验活动,持续逐步递次推动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主题活动,深化青少年典型选树宣传和军地共建共育工作。

-持续性提高共青团互联网新媒体工作水平。持续建强以微信、微博为基础,其他新兴平台差异发展、齐头并进的团中央新媒体阵地群,持续性保持和扩大互联网宣传优势。夯实提高共青团舆论引导骨干队伍的战斗力、引导力、辐射力。深入开展共青团宣传思想产品化战略,征集推荐青少年文化艺术精品,持续丰富青少年文化产品供给。做优做强共青团新闻舆论工作,更为广泛、更有深度地展示新时代中国青年和共青团的风貌,积极塑造共青团良好公共形象。改版中国共青团官网,建设“中国共青团”APP。

-仔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培养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青年思想变动的常态化监测,加强综合研判和风险预警,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预警和主动干预,强化舆情监测处置,真真切切维护青年工作领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青年相统一,组织动员各位青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建功立业、健康成长

-开展“青春建功‘十四五’行动”。着眼提高共青团服务大局工作的精准度和奉献度、提高在党政工作大局中和青年心中的存在感,紧跟“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重要战略部署,找准共青团工作的结合点努力点,整合拓展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年冲刺突击队、青年岗位能手、振兴杯、科技创新青春行动等团内品牌工作的时候代内涵,真真切切服务青年实践教育、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等需求,团结引领各位青年在贯彻新发展观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达到优质发展进程中积极作为、奉献力量。继续助力做好防疫各项工作。开展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

-深化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在做好助力夯实脱贫成果工作基础上,坚持育人导向,紧跟培育本土人才兴乡、服务在外人才返乡、动员社会人才下乡,组织引导城乡有志青年投身农业农村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提供青年人才支持。开展首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表彰。

-深化共青团实践教育引导工作。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攀登行动,持续调整优化“挑战杯”赛事,大力逐步递次推动“小平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举行科技创新训练营,开展“少年科学院”活动,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推动“返家乡”社会实践常态化,一步一步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体系,提高青少年社会化能力。开展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

-深化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工作。开展青年就业促进计划,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青年群体的就业观引导,有组织地开展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和青年就业见习,加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深化“千校万岗”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行动,完善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持续面向困难学生群体开展就业精准帮扶。

-创新中国青年创业行动。深化“创青春”系列活动,建立全国、省、市三级青年创业导师队伍,重点紧跟县域创业青年开展服务。举行青年创业一对一辅导和培训活动,探索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加强创业交流和典型选树,推动工作资源向基层下沉。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

-深化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健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以团的组织体系为依托,逐步递次推动青年志愿者县级协会建设。优化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重点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开展高校青年志愿者提高计划、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深化青年志愿者关爱行动、暖冬行动、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品牌项目。提高“志交会”在项目展示、组织交流、资源对接和文化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

-深化“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组织“生态文明百城千校千区”宣讲活动,建设全国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体验基地,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主题团课、队课。紧跟减霾、减塑、减排、资源节约、垃圾分类等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集中重点行业企业建设100支青年环保冲刺突击队,建立、完善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动员青少年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加强青年林项目工程建设。

-推动《中长时间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纵深开展。完成青年发展规划开展中期评估。着眼提高青年发展规划的政策转化效能,推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建立并有效运转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团内协同抓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省级青年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以新时代青年发展促进计划为统揽,紧跟青年学业就业、职业发展、租房住房、身心健康、婚恋家庭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加强政策倡导和社会倡导,推动出台青年发展政策、民生实事项目,努力把党的关怀更为直接、更高效地传递给青年。仔细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出版《中国青年发展状况统计年鉴》,编撰新时代中国青年发展白皮书,出版青年发展报告蓝皮书分册,开展青少年发展课题研究。

-丰富共青团协商代言工作的渠道载体。深化开展各级“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年意见收集、建议提案提交、界别议政协商的质量。推广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设立代表委员工作站和选配青年事务助理等创新做法,帮助政协机关加强共青团、青联界别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开展纲要(2020—2025年)》,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健全促进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仔细做好困难青少年帮扶工作。持续逐步递次推动“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深化开展“童心港湾”、“七彩假期”、“七彩四点半”等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孩子、事实没有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真真切切服务。深入开展团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学生就业工作,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零就业家庭学生等群体提供精准就业援助。帮助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期望工程的重要寄语精神,集中育人根本任务,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新助力、播种新期望。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工作部署,深化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等平安创建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提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特别要注意关注并有效跟进青少年权益个案,继续开展“中高中毕业考试心理减压”、“青春自护”等品牌工作。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工作。推动《有关动员全团力量支持新疆青少年工作的开展方案》和《有关动员全团力量支持西藏青少年工作的开展方案》落实,完善考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强民族地区青少年思想状况大数据细分研究,制定民族地区青少年交流活动开展规范,详细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青少年交流活动,编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团干部读本》,加强对各级团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工作的详细指导。推动各地特别要注意关注关心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做好内地就业少数民族青年服务工作。

-扎实做好港澳台青少年工作。推行《港澳青少年赴内地交流活动规范(试行)》,广泛开展内地(大陆)与港澳台青少年交流活动,深化海峡青年论坛、两岸青年联欢节、港澳台大学生实习等项目,创新开展两岸青年社团圆桌会议、港澳学子内地行等工作载体。加强对港澳台青少年思想疑惑和重点问题的研究,建设全国港澳青少年交流示范基地,制定《台湾省青少年赴大陆交流活动规范》。加强境外新媒体传播矩阵建设,开展“七夕”乞巧民俗节、“云上过中秋”主题直播活动,加大境外文宣产品供给力度。加强内地港澳生相关工作,促进港澳台青少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开展中国青年全球伙伴行动。开展世界青年“走近中国”计划,落实国家领导人倡议和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的中外青年交流项目,持续性扩大对华友好“朋友圈”。开展在华外国青年“知行中国”计划,帮在华外国留学生等青年群体深入了解中国,成为沟通中外的友好使者。开展“倾听中国”对外传播计划,对外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青年声音。开展“丝路孵化器”青年创业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青年务实合作。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性夯实和提高团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优化“全团抓学校”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机制,加强团教协作,提高构建中小学实践育人体系,把制度化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向社区(村)报到等作为新时代团员教育的重要载体。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并熟悉高校学生思想变动,常态化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

-推动社会领域团建优质发展。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青年思想行为和流动聚集特点,以构建协同高效的组织体系为重点,坚持区域化、系统化、规范化逐步递次推动,努力加强社会领域团的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规范化水平,提高“两新”组织团建质量。加大对新兴领域青年的组织联系,搭建服务引领工作平台,重点加强对网络行业和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互联网作家等群体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持续性扩大奠定共青团在基层发挥作用的组织基础。积极逐步递次推动行业系统团的建设,充分发挥“条”的带动作用,通过工作活跃累积组织成果。

-丰富创新团的基层组织形态。以县域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为重点,主动培育孵化一批共青团直接管理或发挥主要作用的青年社团,深化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持续性健全党领导下以共青团为主要的青年组织体系。持续深化“青年之家”基层阵地融合发展,推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城乡新型社区和青年集中的企业、街区、园区等建立“青年之家”,发挥联系服务青年的一个实行性很强的平台枢纽作用。开展“青春社区”建设,深化共青团参加易地搬迁社区治理工作,加大社会动员和政府购买力度,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和志愿者作用,提高共青团社区工作水平。加强网络在线青年社群建设,提升组织动员的穿透力和有效性。逐步递次推动“智慧团建”系统二期建设。

-逐步递次推动新时代团员先进性建设。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突出政治性标准和先进性要求,做好常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建立和落实推优入团、积分入团、评议入团等制度,科学制定不一样学段学生团员发展计划,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平日管理,在全日制中学普遍建立团校,规范开展中学团课教育,办好网络在线主题团课。加强“学社衔接”,推动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学社衔接率达到百分之90以上。

-完善党、团、队相衔接育人链条。仔细落实推优入党工作职责,丰富有效载体,提升培高质量量,更好为党源源持续性输送新鲜血液。探索完善团员先进性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稳妥逐步递次推动团费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党团队Team建设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仔细开展推优入团工作。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努力建设紧跟党自始至终走在时代前列、走在青年前列的现代化青年组织

-做好改革评估和深化部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前期共青团改革情况的总结评估,系统梳理存在问题,强化经验提炼推广。在这里基础上全面谋划和逐步递次推动团中央深化改革。

-推动县域基层组织改革纵深发展。总结用好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经验成果,以推动共青团在县域强化基本政治功能、形成初步社会功能为主要目标,以“去行政化”为核心任务,以团组织的生存方法和活动方法社会化为重要标志,推动一步一步建立县域共青团组织有效覆盖、工作整体活跃的长效机制。

-深化直属单位改革。以优化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持续性提高团中央直属单位的主业奉献度和管理规范化水平。详细指导每个省份级团委有力有序深化直属单位改革,进一步推动团的直属单位优化布局、强化功能。

-持续逐步递次推动中央团校改革。以提升培训质量为重点,推动教学培训、课题研究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持续逐步递次推动青联改革。扎实有序逐步递次推动健全青联组织社团基础工作,明确吸纳团体会员标准及程序,真真切切提高青联广泛性和代表性。以推动优化委员结构、坚持完善团体会员制为重点,加强地市级青联组织规范建设。持续性深化“青联大讲堂”、“青联读书社”、“青联思享汇”等活动品牌,打造“我为青年代言”工作平台,加强网络在线青联建设,梳理完善青联组织制度体系,提高青联组织新形象,提升大局奉献度。加强青年爱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推动形成研究成果。

-持续逐步递次推动团学组织改革。落实《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统筹逐步递次推动校内校外团的建设,基本完成学校共青团改革重点任务。深化学联学生会改革,仔细落实《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开展方案》,从严从实抓好组织建设,持续性提高团学组织协同服务学生核心成长需求的水平。

-扎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以《中共中央有关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少先队改革,构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新的局面。夯实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中小学校全面设立少工委,补齐中学和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广泛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积极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分批入队,提高建设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真真切切提高少先队员光荣感。加强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有计划地推动提高大中队一对一辅导员中党员、团员比例,强化政治培训。

持续逐步递次推动从严治团,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性强的团员团干部队伍

-全面加强共青团系统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揽,仔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带头仔细落实民主集中制。持续性夯实深化“不忘初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净化团内政治生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全团真真切切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建设。修订完善《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深化“一专一站两联”工作,系统逐步递次推动全国、省、市三级团的专委会建设,推动县域团代表联络站提质增效,有效发挥团代表委员联系服务团员青年作用。出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规定》,严格规范地方各级团组织换届选举。

-持续加强团内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以解开机关化、行政化为重点,集中团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坚决纠治决策中的随意性和执行中的自由化情况,抓实机关理论学习,严格会议、文件管理,改进调查研究和机关文风,仔细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优化督查检查考查,提升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提高主业集中度。依规稳妥开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工作。

-严格干部队伍管理。持续深化直属机关KPI考查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直属机关干部激励管束机制。强化协管职能,压实主体责任,提髙干部配备率。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央团校和各地团校作用,努力强化团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帮团干部提高事业心,自觉成长为有活力、有筋骨、善作为的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者。

-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偏、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持续加强对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及实际上施细则精神和团中央六条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帮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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