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会计的职称叫什么,中级会计师专业特长怎么写

主管会计的职称叫什么?
主管会计大多数情况下应由中级或以上的会计人担任比较适合,即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由其是大企业。
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的会计主管可能只是会计专业的,也许是初级职称,也许没有职称。主管会计究竟是什么职称,要看其所服务的企业的需来定。
大多数情况下上市企业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而且,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优先考虑。
主管会计的职称大多数情况下都一定要在初级职称以上才可以够从事主管会计的工作
中级会计师专业特长?
中级会计师能胜任主管会计的责任,在会计岗位中能胜任会计的每一个核算程序,基本上等同于全能会计师。
42岁考过中级会计证还能跳槽吗?
42岁考过中级会计证还能跳槽的。因为会计行业42岁正职职业黄金期,还累积的经验也累积够了,假设拿到中级会计证,更能写明你是有一定能力的人,可以跳槽往更高的职位是发展,例如是财务经理,会计主管等等,只要敢于尝试,相信你可以成功的,祝你事业更进一步。
当然能跳槽啊。只要有适合的机会,就跳啊!
可以的,有证书,加上有一定的财务工作经验,有适合机会的情况下,可以跳槽。
会计法中对担任会计主管有哪些规定,需从事会计工作几年,有学历方面要求吗?
会计主管要有三年的工作经验或者有中级以上职称。针对学历没有详细的要求。
会计专业职务规定2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改变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请任职制度的文件精神,为了合理使用会计人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专业职务,由各个相关机构按照会计工作需,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
第三条 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会计专业人才员颁发任命书。
各事业单位对会计专业职务大多数情况下实行聘请任职制。行政领导应该向受聘的会计专业人才员颁发聘书,双方签定聘约,确定聘期,还有续聘、解聘、辞聘等事宜。
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请任职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一步一步实行聘请任职制。
第五条 会计人员在担任专业职务这个时间段,根据会计专业职务的工资标准,领取对应的专业职务工资。
第二章 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会计专业人才员,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积非常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七条 会计员的基本条件:
l.初步掌握并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根据执行相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承担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专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 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并熟悉大多数情况下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相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承担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获取硕士学位,或获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第九条 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并熟悉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相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承担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4.获取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获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年左右;获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本科或大专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5.掌握并熟悉一门外语。
第十条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l.较系统地掌握并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非常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承担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获取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获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并熟悉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对各级专业职务的学历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具备;但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奉献突出、满足任职条件的,在确定其对应专业职务时,可以不受本规定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三章 专业职务的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员,负责详细审查核验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它会计事务。
第十三条 助理会计师,负责草拟大多数情况下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大多数情况下规定;分析检查某一个方面或某些项目标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计师,负责草拟非常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第十五条 高级会计师,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详细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第四章 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请任职
第十六条 各级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按照会计人员的编制定员、专业职务限额比例、所承担的任务和会计干部队伍的实质上情况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七条 聘请任职和任命会计专业职务,应由自己申请、单位推荐,经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考查评议,确认满足对应的任职条件。
单位行政领导人应按照工作需和规定的限额,在评审委员会确认的满足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请任职或任命;未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满足任职条件的,不可以聘请任职或任命。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非常高的会计专业水平或担任高一级会计专业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具有非常高会计专业水平的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 会计专业职务任期大多数情况下每任不能超出 5 年,按照工作需可以续聘或连任。在任期中工作成绩突出者,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合格,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早一点晋职。
第二十条 对因为专业职务名额的限制,未被聘请任职或任命的会计专业人才员,各个相关机构要区别情况,妥善具体安排。应允许和支持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 各个相关机构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人才员的业绩考查制度,对任职会计专业人才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查,纪录写入档案,作为任职、调薪、奖惩和能不能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评议、聘请任职(任命)会计专业人才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各级领导要仔细掌握并熟悉相关政策,保护聘请任职(任命)单位和会计专业人才员双方的权益。对借聘请任职(任命)之机打击迫害会计专业人才员的领导干部,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通过欺骗取得会计专业职务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参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原则,由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详细方式,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质上情况,制订开展细则。
军队系统的会计专业职务的开展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财政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批准那天起施行。
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在单位内不是同一个人吗?
1,会计机构负责人是部门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是业务骨干,总会计师就是会计的总负责人。
2,会计工作负责人是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总经理或副总。总会计师大多数情况下在全民全部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大多数企业没必要设置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财务部门的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为没有设立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的相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总会计师和会计工作负责人是明显不同的,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帮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3,总会计师是单位财务与会计负责人,基本上等同于负责财务与会计的副总。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财务与会计部门的负责人,基本上等同于企业的中层干部。会计主管是负责会计核算的主管,基本上等同于部门内的主管级员工。其实这三种级别都是财务与会计的分工吧,都要有会计资格证。这当中总会计师与会计机构负责人要有中级会计师以上的职称,会计主管要有初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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