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会计公司要哪些条件,办会计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开办会计公司要哪些条件?
需要至少3个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并且需要去财政局审批,不过现在好像已经不给批了。 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9、税务登记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13、统计登记 14、社会保险登记 民宅可以作为商用 只要去当地的居委会或者业委会开具一个同意民宅变为商用的证明就可以了。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四)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 (五)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低限额。
办会计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1、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 2、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项目,带全相应的证书,市区范围内的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辖市、区财政部门范围内的到各辖市、区办理相关手续; 3、财政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并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审核同意后,签署同意设立的意见; 4、申请单位持财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5、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注:一、设立代理记账公司,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设立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书。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如企业名称预核准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包括: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 4、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从业人员须提供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失业证明、待岗证、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扩大经营范围的机构,应提供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已注册登记到该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2.业务操作流程;3.业务质量控制规范;4.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8、 验资报告。 9、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自己能开个会计事务所公司吗?
能开会计事务所但是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4、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会计师事务所分公司成立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为: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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