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
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让华宇课件网会计陪您一起度过漫长的备考之路。以下是华宇课件网会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一起试试吧!
●经济法多选题: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
2015年10月1日,甲有一批货物正在由北京运往上海准备销售的途中,10月5日,甲与上海的乙就这批货物洽谈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卖给乙。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仍在运输途中,此时关于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
A.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乙承担
B.标的物的风险在实际交付买受人乙之前是出卖人甲承担
C.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应当是甲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D.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仍应是乙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查看答案解析【答案】AC【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