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办居住证条件,宜春居住证办理

宜春市袁州区办居住证条件?
一、申领条件
在袁州区范围内就(创)业或投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在当地就业或创业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一)具备国家承认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二)具备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高效技术等级证书;
(三)持有高级工或者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书;
(五)区组织部门或区人才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书;
满足以上第(一)至第(五)项条件的,还需要提供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2、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六)个人在袁州区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二、审批流程
满足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办理流程为:
1、民警受理,受理民警审查核验申领人递交的申领材料,做居住登记;
2、申领人在内容框中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3、受理民警审查核验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受理民警制证、发证;
对材料齐全的,自受理到发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申领人需补充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身份证、近几天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根据《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按照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根据《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深造念书人员,凭学生证或深造念书学校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连续深造念书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四)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深造念书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涵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涵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深造念书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深造念书的材料涵盖:学生证、深造念书学校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连续深造念书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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