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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高考招生章程,甘肃省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2019

时间:2023-02-09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合格标准 备考资料下载
甘肃省 高考招生章程

甘肃 高中毕业考试招生章程

《 甘肃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我省将开展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等九大学专科项计划招生。详细招生政策分别是:

国家专项

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整个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具体安排在本科早一点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具体安排在早一点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具体安排在C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整个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具体安排在早一点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够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B段根据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守“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根据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成绩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够时,可按照学员志愿在批次控制成绩下40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够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成绩下40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发布(不分县〈区〉),全部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学员都可以报考。

地方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部分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够时,根据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成绩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独自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高校专项录取办法还有高校专项录取高校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精准扶贫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一年具体安排一部分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员即精准扶贫专项。学员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查核验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才可以参与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够时,根据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成绩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具体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够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革命老区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一年具体安排一部分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与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学员即革命老区专项F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够时,根据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成绩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省列少数民族缺失人才培养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一年具体安排一部分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学员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缺失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早一点批G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计划单列。为保证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全部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成绩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够时,可一定程度上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缺失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具体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够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整个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填写志愿时采取“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学员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对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学员档案,当线上生源不够时,投放对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学员档案,这当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对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学员档案,进档学员按照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第一次填写志愿时,对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学员可以填写,这当中甘南州、临夏州在对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学员可以填写。

首次填写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够时,分市(州)发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整个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对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学员可以填写征集志愿;其他市(州)学员在对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写征集志愿,投档时根据首次填写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学员须与对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农村医疗专项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面向甘肃户籍农村学员,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具体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够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整个省满足高中毕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的学员可报考。

甘肃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及品德条件标准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奉献,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副高、中级评价条件标准完整规范,让作出奉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取得感,引导激励各位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达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奋斗,结合我省实质上,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整个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品德评价条件标准、整体要求、适用范围及有关政策解释,按《甘肃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458号)执行。这当中品德评价条件标准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涵盖: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恶意修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等。

第三条整个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认定,不可以再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第二章 能力、业绩奉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四条专业能力。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并熟悉本专业课程标准、考试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式,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很好,掌握并熟悉现代教育技术。

第五条教育教学能力。取得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胜任1门以上课程讲授。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担负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累积一定经验。

(三)具有很强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任二级教师满4年。

大专毕业,任二级教师满4年(主要适用小学、初中教师)。

中专毕业,任二级教师满5年(主要适用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七条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每一年学习计划。

第八条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考查均在合格以上,连续年考查合格不间断的,申报当年以前3个考查年一定要为合格或者以上。任现职这个时间段,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情形者,不可以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查验未结束或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评委会评审没有通过,申报当年以前未获取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九条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做要求,须撰写1篇优质工作总结,或提交1篇校内交流论文。

第十条对外交往能力。能利用外文书籍查阅资料。确实需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

第十一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教育教学设计、制作、分析、课件制作等。确实需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奉献条件标准

第十二条须达到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标准2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县(市、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次。

2.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好课、高质量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1次,或获校级上面说的教学活动奖项1次。

3.获校级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4.担任班主任、团队Team等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2年以上,学校考查结果良好。

5.自己或自己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详细指导计划为据),参与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本专业竞赛(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奖或获取名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县(市、区)以上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

6.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立项公告书)。

7.自己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学校念书内交流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8.获年考查“优秀”等次1次以上。

9.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完全一样推荐为优秀的。

10.教育教学方式独特、效果好,经业内3名或者以上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不含基层有效)的专家签署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奉献条件标准

第十三条其它条件满足整个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达到下方罗列出来的3项条件标准可破格晋升:

1.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好课、高质量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二等奖1次,或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2次,或获市级二等奖2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

2.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市(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3.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1次,或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上面说的市州级二等奖以上(前2名)1次。

4.担任班主任、团队Team等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2年以上,并且自己或自己所带的班级获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还有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1次,或获校级上面说的奖励2次。

5.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立项公告书)。

6.自己或自己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详细指导计划为据),参与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整个省本专业竞赛(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奖或获取名次,或参与市州本专业竞赛(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三等奖以上或获取前5名1次,或参与县(市、区)本专业竞赛(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取前3名或获二等奖1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市州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县(市、区)正、副裁判长1次。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8.获年考查“优秀”等次3次以上。

9.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完全一样推荐为优秀的。

10.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人员要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奉献条件标准一定要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都是任现职以来获取,其他要求按整个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由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甘肃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评价条件自发文那天起执行,有效期至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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