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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山东2023录取分数线,温卅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时间:2022-12-17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中医助理医师 备考资料下载
温州医科大学山东2023录取分数线

温州医科大学山东2023录取成绩分数线?

温州医科大学在山东录取低成绩:600分

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录取:3人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录取:2人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录取:2人

眼视光医学录取:2人

临床医学录取:4人

基础医学录取:2人

共录取:15人

高分:637分

温卅医科大学二零一四年录取成绩在安徽是多少?

温州医科大学 高中毕业考试在安徽各专业成绩分数线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表:

2023温州医科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合适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址位置: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故此,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 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平日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发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新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政策执行,学员所填写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按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学员,按学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没有设立成绩级差;若产生学员满分一样时,则按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学员,学校严格执行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投档的相关规定。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学员,学校专业志愿间没有设立成绩级差,按照“成绩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产生学员满分一样时则按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当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学员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根据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这当中,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员,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小于120分。

第十八条 惯用左手的学员不可以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学员不可以录取到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中医学、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类、康复治疗学、助产学、护理学、眼视光技术、护理等医学类专业,还有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满足体检要求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担负面向浙江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法以有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低投档成绩不小于浙江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安排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根据《温州医科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发布。学员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取的费用、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并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学资格初步审核查验,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取的费用严格根据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入口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法

通讯地点位置:浙江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wmu.edu.cn/

招生官网网址:http://zhaosheng.wm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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