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山东交通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证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教育厅有关做好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鲁教学字〔2023〕3 号)等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地点位置: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查。
第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并接受学员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开展招生及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平日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考试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山东 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山东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考试报名条件
学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循我们国内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这个时间段无记过或者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这个时间段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临近考试前已解除处分的。
4. 8月底前获取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或通过报考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学员自荐资格的;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员(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学校念书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山东教育厅发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教育厅有关做好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鲁教学字[2023]3号),高校推荐学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学员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自荐学员、建档立卡学员、不需要考试生和退役士兵学员录取办法根据山东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那么,会按照照教育部和山东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发布,到时候学员也可以在线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详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根据相关规定,马上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收取的费用。退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高等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各种资助方法帮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入口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按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学教育〔2023〕15号)还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大多数情况下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超过分数线,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主要内容在内容框中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质上时间在内容框中填写。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十六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可以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行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法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sdjtu.edu.cn;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号码: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112;
通讯地点位置: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