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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上的武汉大学入学后能否,武汉大学202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时间:2022-10-03来源:华宇网校作者:专升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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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上的武汉大学入学后能否

通过高校专项计划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的武汉大学,入学后能不能转专业?

通过高校专项计划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的武汉大学,入学后能不能转专业

转专业有2个办法:

第一种方式:

就是要求班级考试成绩前3-5名的允许转。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审查核验(很小一部分的要面试)-学校领导签字-教务部备案-正式转入。此方法存在走后门隐患。

第二种方式:考试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按照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发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规则和程序,原则上参与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员数量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超越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员数量不可以超越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自己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内容框中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查核验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申请人(不涵盖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清楚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按照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一)在学校念书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以前,理由充裕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裕的理由涵盖: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因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可以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与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条件涵盖:1、新生入学没有一年者;2、二年级或者以上者;3、各种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学员,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根据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一定要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才可以毕业和取得学士学位

武汉大学2023高校专项计划?

武汉的大学高校专项, 可以报的学校有: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祝你好运。

武汉工程大学地方专项有什么专业?

五月份更新的esi新数据显示,制药工程 建筑学 财务管理 工业设计 生物工程 生物科技6个专业的就业率达到了百分之100

2023武汉大学报考指南?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5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6个,博士生导师1900余人,硕士生导师38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并熟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针对人才,还有具有很强处理实质上问题的能力、可以担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针对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法

   我校计划招收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生)。这当中:全日制研究生5400名左右(学术学位研究生约340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2023名),非全日制研究生1500名左右。各培养单位招生人员数量将在录取时按照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一定程度上调整。除开这点我校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另外单独发布。

  我校“; 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发布的拟招生人员数量(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员数量)为计划招生数,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质上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员数量进行必要调整(增多或减少),详细情况到时候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信息说明。

  初试方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自主命题考试还有推荐不需要考试。

  我校 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都是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制详细内容查看《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在学校念书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与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有关规定。

  4.学员学业水平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学员录取当年入学前一定要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那天,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还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按照培养目标对学员提出的详细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武汉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wdyz@whu.edu.cn。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若是考研复试时还是没有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取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获取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这种类型学员不可以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考研复试前交有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验。

  (二)报考参与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与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满足(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临近考试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答题方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可以报考)。

  2.报名参与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满足(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临近考试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答题方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才可以报考),取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满足(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满足招生单位有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23〕2号)相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取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取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按照《有关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细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公告》(学位〔2023〕9号)文件精神,针对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与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若是考研复试时还是没有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取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获取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这种类型学员不可以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考研复试前交有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验。

  (三)报名参与自主命题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满足(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学员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学员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自主命题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制要求生源范围,也没有设立置其他歧视性考试报名条件。

  3.我校“;自主命题考试”;限 “;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公共经济管理(专业代码1204Z1)”;和“;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外单独公布)。

  (四)推荐不需要考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涵盖“;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在线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考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官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写志愿并参与考研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可以再报名参与全国统考,不然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都可以接收推免生。有关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生的详细条件和具体安排,详细内容查看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信息,可在线登录武汉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s://gs.whu.edu.cn)查询。

武汉大学2023普通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不需要考试生、台湾省不需要考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点位置: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武汉大学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汉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武汉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武汉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与。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武汉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八条 武汉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武汉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实质上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高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武汉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武汉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还须参与武汉大学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学员一定要参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的有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武汉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有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可以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根据当年国家及武汉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细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查测试,测试时间、方法、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法),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发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用征集志愿录取。按照每个省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多计划原则上不能超出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学员不服从调剂等因素导致计划没办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武汉大学向学员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另外单独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法),当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时,武汉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学员,但提档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我校在该省剩下招生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针对根据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求必须可增多成绩投档的学员,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学员外,武汉大学认可其加分,但高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学员录取专业时,实行成绩优先的原则。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一样时,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也一样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法满足同分学员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新再来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一定程度上征求学员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没办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武汉大学实行成绩优先(成绩清)的录取办法。

针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学员选考科目应满足填写专业(类)的高中毕业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早一点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写该专业志愿的学员,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不小于学员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针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确定的有关低录取控制参考成绩分数线。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学员的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对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有关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发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写定向专业志愿的学员,且限招应届毕业生,在武汉大学投档线上生源不够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满分须不小于学员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员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武汉大学相关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员在参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途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武汉大学不能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自不同的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详细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守自愿原则。

按国家相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相关手续,不然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武汉大学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武汉大学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故将他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更改有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武汉大学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可以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武汉大学对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对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武汉本科招生官方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号码: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员、考场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武汉大学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查)中的各自不同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武汉大学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武汉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武汉大学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规则和程序的武汉大学二级单位,武汉大学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那天起生效。武汉大学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武汉大学民族班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不需要考试生、台湾省不需要考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点位置: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与。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质上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高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还须参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学员一定要参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的有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有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可以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根据当年国家及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细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查测试,测试时间、方法、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法),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发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用征集志愿录取。按照每个省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多计划原则上不能超出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学员不服从调剂等因素导致计划没办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学员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另外单独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法),当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学员,但提档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我校在该省剩下招生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针对根据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求必须可增多成绩投档的学员,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学员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高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学员录取专业时,实行成绩优先的原则。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一样时,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也一样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法满足同分学员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新再来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一定程度上征求学员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没办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我校实行成绩优先(成绩清)的录取办法。

针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学员选考科目应满足填写专业(类)的高中毕业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早一点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写该专业志愿的学员,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不小于学员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针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确定的有关低录取控制参考成绩分数线。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学员的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对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有关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发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写定向专业志愿的学员,且限招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够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满分须不小于学员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员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员在参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途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能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自不同的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详细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守自愿原则。

按国家相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相关手续,不然取消入学资格。

地方专项的限制专业有什么?

地方专项有专业限制。地方专项计划学员不是随意选择报考专业的,一定要根据地方专项计划确定的招生计划选择报考的专业。没有具体安排在地方专项招生计划里面的专业不可以报考。

根据要求,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由高校从本校具有特色的专业中确定。高校可按照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多录取人员数量,并在招生计划中发布。

地方专项计划是本省结合本地实质上,具体安排一部分的本地所属一本招生高校招生名额,开展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地方一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员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不是签转户口,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可以按照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实行单设录取批次。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具体安排在国家专项批次后面、自主招生批次以前进行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采用网络在线填写志愿方法,和其他批次同时填写、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地方专业计划不限制要求专业 ,在高中毕业考试学员所在省份投放计划中,全部专业都可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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