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8)
月终,财会部门应将各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的费用进行“一次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不进行交互分配,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并根据已完成修理作业、完工产品、对内提供的其他作业以及对外修理的成本计算单,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据此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辅助生产部门对本企业内部提供的作业和产品,应按受益对象直接或分配记入各有关营运业务成本。
十三、营运间接费用的核算
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费用、装卸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船舶基地费用、船员管理中心费用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在内。
企业应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的特点及费用发生的用途和性质设置“营运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费用项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了便于企业进行成本分析,涉及到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仓库经费等费用,可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账,归集“营运间接费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编制“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表”,据此记入相关营运业务成本计算对象的明细分类账。
营运间接费用应按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比例计算分摊,分别记入各受益对象的营运业务成本。计算公式为:
分配率营运间接费用=总额各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应由相关营运业务成本
营运间接费用某受益对象成本应负担=×直接费用该受益对象用分配率营运间接费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营运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应由其他业务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可按各项业务直接成本的比例分摊到各其他业务成本。
月终,企业应将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分摊完毕,不留余额。
港口企业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在“营运间接费用”科目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明细账加以登记,有专业作业区的企业,还应按作业区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归集。
企业所经营的各种业务、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对外单位、本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福利部门提供产品和劳务,原则上都应负担营运间接费用。实务中,为简化分配手续,可采取以下分配方法:
1.作业区间接费用,由各该作业区的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负担;
2.单独设置驳运业务机构所发生的间接费用,由驳运业务负担;
3.企业间接费用由企业的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负担,或规定单独核算的驳运业务也应负担企业间接费用。企业间接费用不必分摊到作业区或相当于作业区一级的驳运公司(或驳运队),月终,按全企业汇总的作业区装卸成本、堆存成本、港务管理支出、驳运支出等分配记入。
其他业务以及辅助生产提供的产品、劳务均不分摊营运间接费用。
第四节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
一、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计算单位与计算期
(一)成本计算对象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为:
1.运输综合业务:以企业的旅客、货物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2.客、货运的运输业务:以客运、货运(包括集装箱、干散货、油运、排运等)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3.单船(或船舶类型)成本:以不同的船舶(或船舶类型)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4.航次运输业务成本:以经营船舶航次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5.航线运输业务成本:以经营船舶航行的不同区域、线路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成本计算单位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单位为:
1.运输综合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换算吨公里”;
2.客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人公里”;
3.货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公里”;
4.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TEU公里”。
(三)成本计算期
内河运输业务一般以会计期作为成本计算期,海洋运输业务应以航次作为成本计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