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
(10)单证资料费,是指船舶营运中应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仓单、海图及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及各项船用单证等的购置、印刷、寄递等费用。
(11)电信费,是指船舶与管理部门通过电台、卫星、高频电话等通信联络而发生的通信费用。
(12)研究试验费,是指应用于船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以及购置样品、样机、测试仪器、制作模型等的费用。
(13)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引进不属于无形资产性质的船舶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14)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运输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分公司或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15)其他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如船员体检费、签证费、考证费、国外医疗费、特殊船员(油轮)疗休养费的费用,以及船舶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油料化验费、护航武器弹药等。
11.其他船舶固定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固定费用。如船舶证书费、船舶检验费、船员劳动保护费等。
(三)船舶租费、舱(箱)位租费
船舶租费、舱(箱)位租费,是指企业租入运输船舶或舱(箱)位营运,按规定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费。船舶租费或舱(箱)位租费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期租费,是指在期租形式下,企业按租约规定,在租船起讫期限内按期支付的租金。
2.程(航次)租费,是指在程(航次)租形式下,企业按租约规定自接船港口起至还船港口止支付的租费。
3.光租费,是指在光租形式下,企业按租约规定,在租船起讫期限内按期支付的租金。
4.舱(箱)位租费,是指企业按租约规定按期支付约定舱(箱)位数的租费。
(四)集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及其底盘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集装箱费用和底盘车费用两部分,分别设置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集装箱费用
(1)空箱保管费,是指空箱存放在自有堆场或港口站场而支付的堆存费、检验费、整理起吊费、整理拖运费等。
(2)集装箱折旧费,是指自有集装箱根据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3)集装箱修理费,是指自有集装箱厂修费用、零配件购置费、站场零星修理费等。
(4)集装箱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集装箱财产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5)集装箱租费,是指租入集装箱按租箱合约规定按期支付的租金及其租约规定的还箱时的修复费用、还箱手续费、起吊费等。
(6)底盘车费用,是指按规定由使用底盘车的集装箱分摊负担的底盘车费用。
(7)其他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集装箱固定费用,如滞期费、清洁费、检疫费、熏箱费、铅封及标志费等。
2.底盘车费用
(1)底盘车保管费,是指自有底盘车存放在自有堆场或港口站场而支付的费用。
(2)底盘车折旧费,是指自有底盘车根据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3)底盘车修理费,是指自有底盘车厂修费用、零配件购置费、站场零星修理费等。
(4)底盘车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底盘车财产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5)底盘车租费,是指租入底盘车按租车合约规定按期支付的租金及其租约规定的还车时的修复费用等。
(6)其他底盘车固定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底盘车固定费用。
三、海洋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