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9)
1.工资,是指从事码头管理、航道管理、引航管理、系解缆管理、岸线管理、环境监测等港务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上述应列入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是指港务管理部门、港务管理设施及港务作业船舶、车辆等耗用的材料、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4.燃料,是指港务管理部门、港务管理设施及港务作业船舶、车辆等耗用的燃料。
5.动力及照明,是指港务管理部门、港务设施耗用的照明费、动力费。
6.折旧费,是指与港务管理业务相关的码头、浮筒、栈桥,驳岸、护岸、防波堤、防火堤、导流堤、船闸、港区围墙、道路、桥涵、铁路、港务管理专用船舶、车辆、房屋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7.修理费,是指与港务管理业务相关的各类修理费用。
8.租费,是指因经营港务管理业务租用的船舶、车辆、房屋及其他设备所支付的租赁费。
9.保险费,是指港务管理业务专用船舶、车辆、房屋等资产的保险费。
10.防台、防汛措施费,是指企业采取防台、防汛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1.疏浚费,是指港池、锚地、进港航道等的维护性挖泥所发生的费用。航道、泊位、港池、锚地的测量费用也应包括在本项目。
12.外付劳务费,是指聘用外单位人员从事港务管理业务所支付的劳务费。
13.劳动保护费,指与港务管理业务相关的劳动安全保护费用。
14.应交上级港务费,是指按规定应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港务管理收入。
15.税金,是指企业支付的车船使用税等。
16.港务管理其他直接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港务管理其他直接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是指应由港务管理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七、港务管理业务成本的计算
企业对于港务管理支出,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明细分类账可按单项管理业务或责任部门设置账页,按规定的港务管理业务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港务管理成本可采用与装卸成本类同的计算程序。
港务管理业务只核算业务总成本和单项管理业务成本,不计算单位成本。
第六节 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对象由企业根据其他业务的内容确定。
一、其他业务的成本项目
(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提供其他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其他业务负担的费用。由企业根据各直接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但涉及到下列费用的,应单独反映:
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燃润料;
4.材料及劳保用品;
5.折旧费;
6.修理费;
7.租费;
8、保险费;
9.税金;
10.其他直接费用。
(二)营运间接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指应由其他业务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对于其他业务,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支出”明细分类账,按其他业务类别设置账页,按相应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二、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
(一)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应根据有关凭证按业务类别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应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核算。月终,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有关业务成本。
各业务类别汇集的直接费用,与应由该业务类别负担的间接费用之和即为该业务类别的其他业务总成本。
(二)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不易单独归集的费用,可按收入扣减流转税后的数额作为其他业务成本。
(三)其他业务一般不计算单位成本,但可以计算其他业务收入成本率,其计算公式为:
收入成本率某项其他业务=
该项其他业务总收入该项其他业务总成本×100%
第四章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类
为了规范水运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信息的质量,特明确水运企业各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其主要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本办法明确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类别及其主要内容,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每类或单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水运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