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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主体(一)

时间:2018-12-19 08:49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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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主体(一)

行政主体(一)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提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固有职权

依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固有职权主要赋予行政机关(职权主体)。

例如:“中央行政机关”。

(2)授予职权

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授予职权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授权主体)。

例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税务师考试备考,只要考生们坚定心中的信念,坚守初心,一路向前,就一定会成功,预祝大家备考顺利,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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