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法律行为的代理(4)

时间:2018-08-03 13:14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资料下载
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4.善意相对人的请求权 5.相对人非善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总论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代理(4) 法律行为的代理 1.无权代理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4.善意相对人的请求权

5.相对人非善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总论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代理(4)

法律行为的代理

1.无权代理的界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善意相对人的请求权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5.相对人非善意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举例】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即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

(1)若乙公司对张某无权采购电视机知情,则:①该液晶电视机采购合同效力未定,如果能够取得甲公司的追认,合同有效;②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甲公司追认则合同有效,甲公司拒绝追认或逾期未作表示的,该买卖合同效力不能归属于甲公司承担;③未取得甲公司的追认,相对人所遭受的损失,由乙公司和张某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如果乙公司对张某越权代理一事不知情,则:①甲公司表示追认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②乙公司可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③在甲公司追认前,乙公司有权撤销;④若甲公司拒绝追认或者逾期未作表示的,该买卖合同效力不能归属于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无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⑤乙公司因系善意相对人,其有权选择请求无权代理的张某对自己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货物送到后要求张某支付价款;⑥乙公司因系善意相对人,就自己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无权代理的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过假设买卖合同有效时乙公司所获得的“履行利益”。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为税务师考试努力拼搏一下,看看你的潜能到底有多大,不要担心路上的各种困难,相信自己是棒的!

TAG标签:   考点      法律      高频      2018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为的      代理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