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合同法记忆口诀,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办法?

中级经济合同法记忆口诀?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是善意、恶意获取,都可以撤销。
(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获取为要件,假设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提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详细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70的,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默认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详细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30的,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默认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与代位权不一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分担。
4.撤销权自债权人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撤销事由那天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出现那天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记忆口诀】弃债权、无偿转,明显清楚仍要转,三十高、七十低,一年清楚五年管。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开展过程,以利集团公司有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都需要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情况特殊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施代建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全部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文件,全部都需要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 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达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代建项目需严格根据集团财务管理规定、集团有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精选整理提供参考。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法人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将政府投资项目标组织、管理、策划和开展,委托专业工程管理公司详细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法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代建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
(一)本部门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从事与项目有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该有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5名以上(含5名)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其均具有同一类型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和对应的管理能力。
(二)管理人员熟悉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三)管理人员可以仔细、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不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项目法人一定要实行代建制。
第五条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及项目开展至竣工验收实行管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本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三)具有与同一类型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四)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并具有从事同一类型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五)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第七条代建单位需要通过招投标择优出现。相关招投标程序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整个招投标过程需要有监察部门代表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的公证。
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可以在自己代建的建设项目中,担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定下来以后,项目法人需要和代建单位签署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标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奖罚办法等法律关系。
代建合同签署后,代建单位需要向项目法人缴纳项目总投资10-30%的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同额度的银行履约担保函。
代建合同需要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
第十条项目法人需要为代建单位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关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需要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工程款等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需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需其处理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代建单位保持联系。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经理部,并向委托单位报送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名单、项目代建方案。代建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这个时间段,需要每月3日前向项目法人报送代建工作月报。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需要严格根据批准的建设内容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预算不可以超越批准的设计概算。在建设开展途中,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代建单位需要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额,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委托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代建合同签署后,投资额原则上不可以变化;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作调整:
(一)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有重要变化,导致建设方案变化的;
(二)不可抗力致使重要损失的;
(三)国家统一调整价格,导致变动概算出现重要变化的;
(四)国家有关政策有重要调整的;
(五)设计有重要更改的。
第十八条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费用可以在财政部门确定的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1—3%的费率计算,详细额度需要按照代建单位担负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完成建设管理,工期早一点且质量优良的,项目法人按财政部公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23]394号)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超过工期、概算或质量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担负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需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增多的费用由代建单位担负;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需要解除与代建单位订立的合同,并要求其担负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合同承办人担负什么责任?
合同承办人简单的说就是实质上签署合同的人,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是公司员工。公司都应该建立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签署的真实有效,规范合理。既然如此那,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都对合同承办人做了什么要求?
一、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按照授权办理签署、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署的权限,早一点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相关部门审核查验;
4、仔细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和司法办汇报在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合同相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二、合同承办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2、具有很强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
3、应了解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制度;
4、具有大学专科或者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5、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不可以是临时性借聘人员
三、合同承办人违规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1、对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合同承 办人应给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2、因合同承办人的过错,给所在单位导致重要 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撤销其合同承办人资格证书,并按照其情节轻重给予对应处罚。
3、未获取《资格证书》而从事合同承办工作的,给所在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对应的法律责任。
4、合同承办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或者因玩忽职守给企业导致损失的, 撤销其合同承办人资格,情节严重的,需要依法追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终刑事责任。
四、合同承办人与经办人有何区别?
这里说的合同承办人就是负责签署合同的人,但不是说肯定是合同所指的甲方、乙方。打个比方,甲公司和乙公司签署合同,分别由甲公司的A和乙公司的B负责签署,则AB二人就是合同承办人。
经办人是指一件事是由什么人亲自办理的,和后的负责人有的时候,是不一样的.基本上算是事件的执行人或操作人.经办人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主管人员比较忙等因素,脱不开身,就找下级人员来代为办理(让照上级人员的致意)。
针对公司来说,合同的签署很重要,这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利益。故此,公司有必要建立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开展来推动合同承办人提升自己素质,以此使合同管理高效有序。并且合同承办人可在激励机制的影响下,签署合同时为公司争取大的利益。
考中级会计要求要继续教育吗?
需继续教育。
不管是不是考中级会计职称,只要是从事会计职业,都需进行继续教育。现在部分省市会在审查核验证书环节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记录。
(一)报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获取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获取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获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获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取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获取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都可以报名参与对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四)考试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获取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当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