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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__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时间:2019-04-26 10:13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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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知识点】证券法 证券法1 一、法规概述 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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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知识点】证券法

证券法1

一、法规概述

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熟悉)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二是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三是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三)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禁止行为(掌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三、证券发行

(一)发行证券(掌握)

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公开发行的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和规则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由华宇教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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