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资金充足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资本充裕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裕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小总资产要求。
假设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 T2}/a ≥ 8%。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
第一类资产(实质上奉献的全部者权益),即银行不需要停止交易就可以以化解风险的资产;
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百分之50风险,其他全部类型资产百分之100风险。
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
银行A有100单位资产,组成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现金: 10
政府债券: 15
抵押贷款: 20
其他贷款: 50
其他资产: 5
又假设,银行A有95单位的债务。按照定义,全部者权益=资产-负债,即5单位。
银行A的加权资产风险计算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现金10 * 0% = 0
政府债券15 * 0% = 0
抵押贷款20 * 百分之50 = 10
其他贷款 50 * 百分之100 = 50
其他资产5 * 百分之100 = 5
总加权资产风险 65
全部者权益5
核心资产充裕率 (T1/加权资产风险) = 5/65 = 7.69%
尽管银行A看似有着高达95:5的负债-全部者权益比率,或者说,95%的资产负债率,但它的核心资产充裕率则充分的高。此银行风险很低,因为它的部分资产比其他资产风险低。
资本充裕率是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值,资本充裕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受到损失以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担负损失的程度。
资本充裕率=(资本-资本扣除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12.5)
1、这当中,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二级资本)
2、核心资本涵盖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3、附属资本涵盖重估储备、未公开储备、普通呆账准备、混合债务工具和长时间次级债务。
资本扣除项涵盖: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风险加权资产为对应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乘以对应风险系数求和所得到的带有风险的资产额。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第一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该从对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巴塞尔委员会觉得,“银行的市场风险是指因为市场变量的波动而致使银行的表内或表外头寸在被清算成冲抵以前遭受价值损失的概率”, 涵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与市场供求状况、利率等原因相关。
资金充裕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裕率计算公式:CAR=资本/风险资产。资本充裕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资本充裕率是咋计算出来的?
该指标的计算公式是: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这当中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裕率
资本充裕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大多数情况下都拥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的管制,目标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裕率有不一样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按照《巴塞尔协议》,我们国内规定商业银行一定要达到的资本充裕率指标是:涵盖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可以低于8%,这当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小于4%。核心资本涵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涵盖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时间债券。
核心资本率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1 核心资本充裕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百分之100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签署国银行资本充裕率要求达到8%,即银行的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加权总资产的8%;核心资本充裕率达到4%,即核心资本不可以低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4%。《巴塞尔协议3》中规定:核心资本充裕率达到6%即核心资本不可以低于风险资产的6%。
2 《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管理办法》中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裕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百分之100
核心资本充裕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百分之100
银行资本比率公式?
核心资本充裕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百分之100
资本充裕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裕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偿付能力充裕率公式?
偿付能力充裕率=保险公司的实质上资本/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质上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低资本是指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相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需要具有的资本数目金额。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需要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保证偿付能力充裕率不小于百分之100。
县域农商行资本充裕率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办法》(银监会令 第3号, 6月27日)、《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公告》(银监发〔2023〕3号)相关农商行指标:
一、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
(三)资本充裕率不小于10%,核心资本充裕率不小于6%(考虑发起人拟缴纳的股本、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原因后);
(四)拨备覆盖率不小于1百分之50;
(五)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能超出资本净额百分之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不能超出资本净额15%;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裕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裕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涵盖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涵盖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涵盖重估储备、大多数情况下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时间次级债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可以超越核心资本的百分之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时间次级债务不可以超越核心资本的百分之50。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裕率时,应该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裕率时,应该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百分之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百分之50。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第一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该从对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对应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不一样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评级结果不完全一样时,选择很低的评级结果。
(一)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100;
(二)对境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债权,注册地所在国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2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100;
(三)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5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100。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我们国内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债权的风险权重都是0%。
商业银行对我们国内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50。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对我们国内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我们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20,这当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我们国内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对我们国内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100。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都是百分之100。
第二十四条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百分之50。
第二十五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质物具有风险缓释作用:
(一)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
(二)黄金;
(三)银行存单;
(四)我们国内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六)我们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七)我们国内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八)评级为AA-以上(含AA-)国家或地区政府发行的债券,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所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九)多边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券。
之前款所列质物质押的贷款,获取与质物一样的风险权重,或获取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贷款,受质物保护的部分取得对应的低风险权重。
第二十六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保证主体提供的保证具有风险缓释作用:
(一)我们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二)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我们国内国家机关;
(三)我们国内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
(四)评级为AA-以上(含AA-)国家或地区的政府还有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这些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
(五)多边开发银行。
之前款所列保证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贷款,获取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取得对应的低风险权重。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对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资本。
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标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取得基本上相当于表内项目标风险资产,然后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表外项目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针对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合约的风险加权资产,使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致使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涵盖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种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都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中的全部项目都应该按市场价格计价。
交易账户涵盖: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时间持有并指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质上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化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
第三十条 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百分之10或超越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不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商业银行,一定要每季向银监会报告市场风险头寸。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经银监会审核查验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担负本银行资本充裕率管理的后责任, 负责确定资本充裕率管理目标,审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监督开展资本规划。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负责。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资本充裕率管理的开展工作,涵盖制定本银行资本充裕率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评估资本充裕率水平,并建立对应的资本管理机制,加强对资本评估程序的检查和审计,保证各项监控措施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该向银监会报告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裕率。并表后的资本充裕率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的资本充裕率每季报送一次。如果不小心遇到影响资本充裕率的非常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银监会。
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报告资本充裕率时,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检查内容主要涵盖: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商业银行保持资本充裕率的资本规划和执行情况,监控资本水平的能力和手段;
(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状况;
(四)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项目计价是不是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按照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可以要求单个银行提升低资本充裕率标准。
第三十八条 按照资本充裕率的状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一)资本充裕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不小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裕率不小于百分之四;
(二)资本不够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不够百分之八,或核心资本充裕率不够百分之四;
(三)资本严重不够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裕率不够百分之四,或核心资本充裕率不够百分之二。
第三十九条 对资本充裕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支持其稳健发展业务。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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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资本净额和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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