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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都包括什么?

时间:2020-08-06来源:妇产科主治医师课程 作者:华宇科妇产主治考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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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华宇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搜集整理了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1、有受孕可能的妇女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华宇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搜集整理了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1、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2、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症。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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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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