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和范围,深圳安居房三房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和范围?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孩子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默认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与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报名费用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 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或者以上),参与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报名费用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没有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默认为已享受购房政策。
5、申请人需要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孩子需要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可以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可以独自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孩子不可以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安居房三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与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报名费用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与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报名费用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孩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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