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出现方法及有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
(二)需审验原件的材料
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向省财政厅提交有关原件审验。
1.居民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涵盖自己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自己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负责制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评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对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根据要求参与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与高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一定要达到上面说的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系统掌握并熟悉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非常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升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很强的科研能力,获取一定的会计有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有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式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