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由什么部门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由什么部门评审?
1.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后由省级人社部门颁发证。
2.高级会计师是指我们国内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的评定一定要先参与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同时需满足由自己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查评议等条件。高级会计师主要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详细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等工作。
3.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一定要先参与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满足下述有关要求后,由自己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查评议,并提出考查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负责制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评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对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根据要求参与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与高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一定要达到上面说的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系统掌握并熟悉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非常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升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很强的科研能力,获取一定的会计有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有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式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