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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招生条件,学行政管理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时间:2023-05-07 20:16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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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招生条件

国家行政学院招生条件?

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习方法:非全日制

就业方法:定向就业。

不招收非定向就业生、推荐不需要考试生。

学员须为在职人员,在学这个时间段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主要面向:

1.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建设、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的有关人员;

2.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有关人员。

考试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员学业水平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有1年(到 9月1日)或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

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上面这些内容就是国家行政学院非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招生条件的详细内容,有意愿报考的有关人员可认真阅读。假设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向官方网站在线老师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和我校(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员学业水平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学员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一定要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还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院)的学员,须出示近5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和刚才报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 10月1日至 9月30日这个时间段);考研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我校(院)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学员,详细可报考专业见招生目录(附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我校(院)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不需要考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详细情况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推荐不需要考试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推免生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下推免生招生指标自动划归至本专业统考招生指标。

学行政管理需什么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就可以学习知识

  现在,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大约有5所,而且,都是知名度很高的好大学,如考生已经有了意向的院校,只要具备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便可向院校申请报名。不过前提是考生只可以学习行政管理考点归纳,其学历与学位是不可以得到提高的,详细招生要求与各位考生选择的院校有很大的关系。

  二、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满3年就可以申硕

  学业有成的人员,可考虑要不要参与申硕考试来提高学位,假设有这方面的想法,还拥有本科学历毕业,有学士学位满3年的条件,还可以报名在线申请获取硕士学位。因为这个原因可见,不管是参加课程学习,还是后期参与申硕考试,现在都没有涉及到其他方面的要求,只要考生满足对应学历方面的要求就可以。

  注:因行政管理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有点多,故此,详细的招生要求,需考生以院校简章为准。

  行政管理在职研究生学习与申硕两个阶段的招生要求是明显不同的,考生可结合自己条件对号入座,唯有满足对应报考标准的人员,才有申请报名的资格

行政管理的报名没有限制,考试没有设立学历与资历条件,也不论年龄和专业,学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技术水平选择报考。

行政管理师是指从事秘书、助理、行政、管理等岗位的岗位能力证书,在企事业单位负责办公事务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人事财务管理、财产物品管理、安全保证管理、会议管理、出差管理、班组管理、车辆交通管理等工作,经考试通过获取拥有版权考试教材使用权的爱知人才学院颁发的行政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

大一不用带电脑,实际上貌似除了大四写论文需电脑外,其余时间多是用作打游戏,看剧了。行政管理学啥不清楚,当老师得看是当哪里的老师。假设是大学,既然如此那,还需要读博士。☆

中南大学mba2023招生简章?

一、培养方案

我校招收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针对人才。

二、学习方法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工商管理(MBA)[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

全日制招生专业:上面说的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员不可以相互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学制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的长学习年限为五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长学习年限为六年。优秀研究生可以早一点半年申请毕业。

四、拟招生人员数量

实质上招生计划将按照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及推免生实质上录取人员数量等进行调整,各专业招生 计划由二级单位确定,以二级单位考研复试方案中发布的招生人员数量为准。

五、考试报名条件

工商管理(MBA)[1251]、公共管理(MPA)[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MEM)[125601]、教育硕士中 的教育管理[045101]和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045203]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名

全国研究生招生报名涵盖网络在线报名和网络在线确认两个阶段,全部参与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学员均须进行网络在线报名,并进行网上在线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自己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同时按 规定缴纳报考费。学员报名前应认真核对自己是不是满足考试报名条件,不满足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我校将在考研复试阶段审核查验考试报名资格,凡不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将不能考研复试和录取。

(一)网络在线提交报考信息及时间:

1.网络在线报名时间为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学员可以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在线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注意事项,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报考点还有我校的网络在线公告信息要 求报名。报名时间内,学员可自己可以再次更改网络在线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位学员只可以保留 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再补报,也不可以更改报名信息。

3.学员应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时间内将会针对学员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络在线校验,学员可网络查看学历(学籍)校 验 结 果 。考 生 也 可 在 报 名 前 或 报 名 期 间 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查询自己学历(学籍)信息。

5.“通信地点位置”和“手机号码”栏用于邮寄《录取通知》,请选择方便接收的通信地点位置。

(二)网络在线确认

1.选择中南大学报考点的全部学员(不含推免生)都应该当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在线确认其网 上报名信息,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再补办。网络在线确认时间由湖南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招生工作具体安排确定和 发布。

2.学员网络在线确认需要提交自己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 和自己图像等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员还需要提交自己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书》。

3.全部学员都应该当对自己网络在线报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学员确认后一 律不作更改,因学员在内容框中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担负。凡报考造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 报考、考研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七、初试

1.初试时间:12月底(以教育部发布为准)。超越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标考试科目在 12 月 28 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 京时间为准。学员需要在 12月中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凭网上报名登录账号用户名称和密码在线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这个时间段不可以涂改 或表达。学员凭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与初试。

2.初试科目:MBA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3.初试地址位置:学员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八、考研复试

1.考研复试时间、地址位置、内容、方法、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2.我校自主确定学员进入考研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考研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 1百分之20。

4.详细要求详细内容查看我校研招办及各二级单位考研复试公告。

九、学费及学业奖学金

(一)学费(仅供参考,若有变化另外单独发布)

备注:1.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按湖南《有关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收8 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23〕79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2.护理学硕士(与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联合举行): 按湖南《有关中南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 学项目收取的费用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23〕595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3.其他项目:依据湖南《有关加强我省研究生收取的费用管理的公告》(湘发改价费〔2023〕99 号)规定 的标准收取。

(二)学业奖学金(仅供参考,若有变化将另外单独发布)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这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学员、考试 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全部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 理。对在学校念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学员,应联系考生 所在单位,由学员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场相关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对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 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纪录写入《国家教育考试学员诚信档案》,并 将学员的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纪录写入学员人事档案,作为其未来升学和就业的重要 参考依据。

MBA报考咨询

欢迎各位社会精英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新师MBA教育整个过程招聘考试服务、项目咨询、报考咨询、考试咨询、临近考试前一对一辅导等。

报考日程:早一点面试(以学校公告为准);全国联考:每一年12月底;学校考研复试:第二年3月底或4月初;录取入学:第二年9月。

报考咨询:18612278919(微信)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mba@ksmba.cn

更多信息: http://www.zgmba.org.cn

注意事项:因有关招聘考试政策存在变化和调整,本站公布信息仅供参考,有关信息以教育部门或院校新发布为准。如有异议,请咨询有关老师。意见反馈:mba@ksmba.cn。

长安大学艺术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分别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长安本科招生涵盖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生(含艺术和体育类学员)、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员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行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即同时在两校注册学籍,采取“4+0”(即四年均在长安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学院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超过分数线,获取规定的学分,就可以取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政策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

西安交大附中小学招生简章?

一、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延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真真切切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不需要考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整体目标,按照适龄学生人员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原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保证义务教育不需要考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定下来以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小学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登记(报名)方法入学,初中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法入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早一点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一定程度上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可以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员数量超越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整个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具体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根据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四、保证特殊群体入学。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孩子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与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孩子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保证满足国家《居住证暂行规定》基本要求的随迁孩子可以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具体安排随迁孩子就学,针对公办学校学位不够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法具体安排在民办学校深造念书。不可以将随迁孩子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随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深造念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具体安排。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融合教育,依法保证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深造念书。

对烈士孩子、满足条件的现役军人孩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孩子、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孩子、引进高层次人才孩子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完善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开展细则,详细指导县(区)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督导。

六、落实纪律要求。

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可以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早一点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自不同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产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不可以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执纪问责。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西北工业大学 宁夏招生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西安市,分别是友谊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故此,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有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学校录取工作还有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查(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学员人员数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学员。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05%。详细情况根据与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足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实行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具体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学员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按有关科目成绩高低具体安排专业。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西北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西安市,分别是友谊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故此,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有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学校录取工作还有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查(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学员人员数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学员。

第十二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05%。详细情况根据与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足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实行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具体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四条进档学员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按有关科目成绩高低具体安排专业。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西北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西安市,分别是友谊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故此,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有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学校录取工作还有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查(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学员人员数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学员。

第十二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05%。详细情况根据与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足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实行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具体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四条进档学员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按有关科目成绩高低具体安排专业。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当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学员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没有额专业(这当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学员只可以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针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写该类专业志愿的学员,涵盖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可以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具体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学员,但提档人员数量不能超出学校在该省剩下招生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内蒙古学员根据“成绩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学员根据成绩(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具体安排和录取,专业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八条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每个省份(市)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录取一视作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满足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高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针对满足政策加分的学员,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发布的 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发布的 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开展工作,涵盖“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发布的 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不限外语语种,全部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陕西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取的费用标准详细内容查看学校当年公布的收取的费用公示。这当中,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学生除缴纳学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3.8万元培训费。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入口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23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23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本科招生采取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都是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院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人才才培养需、学员对各专业的认可度、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增多成绩投档条件的,只可以取这当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而且不能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根据公示的政策进行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市学员需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没有设立成绩级差。进档学员中,投档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根据当年对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区、市)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能超出20分。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对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有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 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详细专业。大多数情况下在入学后,按照学员志愿、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及学校有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写其专业志愿的学员。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非常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以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详细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都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中毕业考试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都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不需要考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细内容查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1)大多数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每人·年(不含(2)-(7))。

(2)软件工程专业人才民币400元/学分。

(3)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每人·年。

(4)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每人·年。

(5)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每人·年。

(6)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每人·年。

(7)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根据分流专业标准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每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真真切切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2340

咨询热线:(021)342023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重庆南路校区):上海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2325

电话号码:(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官网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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