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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2-11-14 10:22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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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

这个是官网网址,你打开看看!http://zsjyc.buaa.edu.cn/

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需什么条件才可以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织建设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章程涉及招生部分内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结合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学员专业志愿和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针对满足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学员,可以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质上考分为准。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分一样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学员。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学员,须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根据学员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学员,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学员。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新高中毕业考试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对应制定了录取方案。这当中:江苏学员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学员进档后按“先成绩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具体安排专业。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成绩清”的录取规则。详细内容查看我校在当地发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招生等招生计划,还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军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当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入口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取的费用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每个省份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校区招生?

还是没有招生,只是设立的研究院,作为科研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有哪些限制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我校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任职。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途中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有关招生工作中的详细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别、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满足有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学员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学员成绩一样时,优先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满分)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有关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照学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可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要求参与对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取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学员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对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考生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号码: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号码:010-82338830。

考北航要求视力吗?

除非考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飞行员专业,不然针对视力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过多要求,但是,对学员的色弱有要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位于中国北京是国家教育部和北京政府共建的一所著名985211工程类工科院校,在我们国内航空航天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重要地位。

一、北航不是军校,故此,近视等常见视力问题影响不了报考北航,对学员的身体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详细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二、须知:色弱学员不要报考材料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色盲学员除色弱所限专业外,电子信息类、交通运输类、物理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亦不要报考;不可以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学员,该校全部工科专业均不要报考。

唯有飞院对视力有要求罢了,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大多数情况下专业对视力不限制。不少专业实际上是建议视力不要低于某个水平,注意只是建议罢了。录取时这些专业不会因为视力拒绝录取的。肯定是只看成绩的,成绩够了就可以上对应的专业。

北航国防生专业对视力要求和军校差很少,军队院校招收考生(国防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够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报考军校的视力要求:军校对学员双眼视力有针对要求,报考军队技术类院校,也称非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4.6以上;报考军队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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