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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精神卫生法考点:精神卫生工作的原则

时间:2020-11-27来源:公卫助理医师视频教程 作者:华宇公卫执业医师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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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卫 执业助理医师 如何复习?考什么?相信是广大考生关心的事情,华宇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网为帮助大家复习,特整理了“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精神卫生法考点:精神卫生工作

2021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如何复习?考什么?相信是广大考生关心的事情,华宇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网为帮助大家复习,特整理了“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精神卫生法考点:精神卫生工作的原则”,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

精神卫生法  第1讲 精神卫生法概述、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实施住院治疗条件:①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监护人同意可以住院治疗,不同意不可住院治疗;②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鉴定是精神病住院,监护人或患者不同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需要住院治疗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若阻碍实施住院治疗,可由公安机关协助进行住院治疗。

3.出院条件

(1)自愿住院的: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2)害己或可能害己情形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院不同意出院,需告之不宜出院理由,但监护人仍要求出院,提出医学建议后,患者或家属应签字。

(3)不能随便出院的情况:害人或可能害人情形的,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4.精神病人的诊断

(1)权利:收到诊断起3日内可向原机构申请(2名初诊诊断医师以外者)再鉴定;亦可自主委托有资质机构鉴定。

(2)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患者危害自身及他人时,医疗机构及人员可约束、隔离患者,并通知监护人。

(3)病历的保管:不少于30年。

【进阶攻略】精神卫生工作的原则要清楚,住院治疗和精神障碍在此诊断内容要理解记忆。

【易错易混辨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知识点随手练】

一、A1型选择题

1.以下哪一项不应是单位和个人应对精神障碍患者保密的是

A.姓名

B.性别

C.肖像

D.住址

E.工作单位

2.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造成下列哪种损害所致的

A.大脑功能失调

B.小脑功能失调

C.锥体系失调

D.锥体外系失调

E.胼胝体功能失调

【知识点随手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A1型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B。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2.【答案及解析】A。精神疾病主要是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此部分功能的损害主要是大脑功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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