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公告》(厅字〔2023〕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河北委办公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告》(冀办字〔2023〕1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共河北委办公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严格规范副厅级或者以上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冀办字〔2023〕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涵盖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各种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上级有机构限额规定的,需要严格根据机构限额设置;没有机构限额规定的,需要严格根据实质上工作需和有关机构编制规定进行设置。新设立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全部不可以再明确行政级别。
第四条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还有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一定要明确机构规格。不可以通过干部整体高配等形式变相提升机构规格。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除了经上级批准和编制部门明确规定要求外大多数情况下为股级,不可以违规超权限、超规格设置内设机构。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更名等有关事宜,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核验。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县编委写出专题申请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严格把关,研究提出审查核验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统一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第六条 机关内设机构和新建事业单位,原则上要运用内部职能整合,在限额内根据“撤一建一、撤二建一”的原则变动调整,不可以再增多机构总量,不可以再批准设立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可以再设置3人以下机关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严禁设置1人科室和事业单位。
第七条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核验,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程序批准。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还需要依法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核验,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称和股级干部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
凡没有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全部不可以先行运作,不可以违规配备领导干部。
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一定要按权限经过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参与人员数量需要满足召开会议相关要求。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采用领导圈阅的方法审批。
第九条 研究机构设置相关事宜,需要根据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产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要担负对应责任。县机构编制部门需要对机构设置方案和报批程序严格把关,在提交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研究时,需要认真汇报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编制规定,履行好报告、解释、提醒职责。应该把关而没有把好关、应该提醒而没有提醒且导致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那天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完全一样的,以本规定为准。
机关单位机构没置标准是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职能设置,同时还设立综合部门,如办公室,审计及财务等。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反映在岗位设置上。岗位设置分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是走职员级别,共十级,从办事员到部级正职,不存在职称的问题。专业技术岗位存在高中初三个职称,共8级。故此,走管理岗是不可以评职称的。
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中初所占总数比例例的确是有规定的,省一级事业单位好像是343,县里面肯定中高级比例要低一部分。
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设置标准。制定印发了《有关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公告》,从内设机构的设置原则、设置标准、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后,全市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按照单位编制限额一定程度上设置内设机构并核定股级领导职数,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没有设立置内设机构。
二是科学开展大数据细分研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与各个相关机构沟通交流,并到单位开展实地大数据细分研究。通过大数据细分研究,了解掌握并熟悉各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现状,查找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的合理办法,初步拟定各个主管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规范方案,真真切切做到科学合理、精简高效。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为保证业务上下衔接,该市编办先后结合权力事项清单、岗位职责信息公示等工作,要求各个相关机构在设置内设机构时,紧跟单位职能和人员职责做好结合文章,在不过细划分工作职责的前提下,保证不遗漏工作职责,以方便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有关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公告》(厅字〔2023〕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河北委办公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告》(冀办字〔2023〕1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共河北委办公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严格规范副厅级或者以上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冀办字〔2023〕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涵盖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各种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上级有机构限额规定的,需要严格根据机构限额设置;没有机构限额规定的,需要严格根据实质上工作需和有关机构编制规定进行设置。新设立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全部不可以再明确行政级别。
第四条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还有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一定要明确机构规格。不可以通过干部整体高配等形式变相提升机构规格。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除了经上级批准和编制部门明确规定要求外大多数情况下为股级,不可以违规超权限、超规格设置内设机构。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更名等有关事宜,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核验。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县编委写出专题申请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严格把关,研究提出审查核验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统一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第六条 机关内设机构和新建事业单位,原则上要运用内部职能整合,在限额内根据“撤一建一、撤二建一”的原则变动调整,不可以再增多机构总量,不可以再批准设立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可以再设置3人以下机关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严禁设置1人科室和事业单位。
第七条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核验,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程序批准。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还需要依法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核验,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称和股级干部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
凡没有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全部不可以先行运作,不可以违规配备领导干部。
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一定要按权限经过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参与人员数量需要满足召开会议相关要求。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采用领导圈阅的方法审批。
第九条 研究机构设置相关事宜,需要根据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产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要担负对应责任。县机构编制部门需要对机构设置方案和报批程序严格把关,在提交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研究时,需要认真汇报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编制规定,履行好报告、解释、提醒职责。应该把关而没有把好关、应该提醒而没有提醒且导致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那天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完全一样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开展范围
1、本开展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涵盖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还有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涵盖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种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还有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开展意见。
二、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单位运转效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升专业水平的需;
(3)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质上需。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岗位设置详细指导意见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确定。
7、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控制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单位岗位总量的百分之70;
(2)主要担负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大多数情况下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大多数情况下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一步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
三、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事业单位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根据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确定,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详细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独自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根据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出现。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这当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涵盖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涵盖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这当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原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详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6.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奉献突出,且满足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经省辖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一样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整个省整体控制目标为1:3:6。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一样等级当中的结构比例,详细控制标准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当中的比例为5:5。
19、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原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大多数情况下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1、工勤技能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确定。
2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整个省整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这当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整个省整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可以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非常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很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情况特殊消失后,根据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详细情况确定。
24、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省辖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5、根据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事业单位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查核验表》:
(1)担负国家或我省重要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没办法满足工作需,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还有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人才,本单位对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满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详细指导意见相关特设岗位设置详细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循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这当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根据现行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0、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一定要涵盖准入控制的要求。
3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还有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一样等级岗位的详细任职条件,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本开展意见及行业详细指导意见,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原因综合确定。
3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获取重要突破,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奉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奉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查;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查,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审查核验程序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涵盖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种别各等级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同时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查核验表》;
(2)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查核验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开展方案,主要涵盖方式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聘办法、监督措施、岗位考查等内容。编写岗位说明书,写明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发布岗位设置开展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开展。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详细核准权限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省直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
(2)省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省辖市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县级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核验汇总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核验汇总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7、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查核验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开展。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还有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1)根据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满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经省辖市或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逐级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对人选审查核验确认后,由单位聘用。40、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产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质上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1、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还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详细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署聘用合同。聘用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
4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奉献突出,岗位急需且满足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根据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对应等级岗位。
4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一样类别、不一样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对应的主要内容。
46、事业单位第一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可以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一步一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暂时还没有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按照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一步一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署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查核验备案表》,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满足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监督管理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详细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偏违规行为。
49、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开展工作。
50、事业单位按照本开展意见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签署聘用合同等工作。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可以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目金额,不可以冲刺突击聘用人员,不可以冲刺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的,要追究对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能认定岗位等级、不能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开展
5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开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开展工作中碰见的问题,保证开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53.有行业岗位设置详细指导意见的,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还有行业详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行业岗位设置详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详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开展意见的精神执行。
54、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5、每个省份辖市、各个主管部门要结合实质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还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详细指导意见和本开展意见,制定本市、本部门详细的岗位设置管理开展细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备案后组织开展。
56、本开展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负责解释
按照本次要求规定,15个人的事业单位可以把全部编制都设为管理岗。
即单位的15个岗位都是管理岗。但假设这样设置,人员晋升渠道可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故此,相当大一部分单位还是会设定一部分的专业技术岗,只把领导岗位和后勤保证岗位设置成管理岗。
不可以随便设置。事业单位的设置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同样需经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设立,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科室是无效的,不被承认的,故此,说事业单位的内设科室不是随便设置的。
不可以随便设置,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内设科室,方便工作衔接和职能落实
不行。一定要依据机构编制法规定设置,但凡是内设科室定下,不可以随便设置。
事业单位内设置科室要经过编委的审查核验批准,不可以随便设置科室。
事业单位的内设科室是不可以随便设置的。一个事业单位假设要设置内设科室,第一要根据编制部门出具的三定方案,进行定岗定编定人,这里面说的定岗,就是指设置内设科室。
以上就是本文机关单位机构设置标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怎么写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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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专业可以考事业编吗? 假设没有专业限制,教育学专业是可以考事业编的 教育学专业是可以考事业编的,可以考教师编制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编制 事业单位教育学心理学各占多少? 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约占百分之70,教...
2023-06-29
事业单位面试体检需什么项目? 面试体检一般需身体健康 常见的面试体检项目涵盖:身高、体重、血压、胸部、心电图、视力、听力、血常见、尿常见等检查项目 假设面试单位有非常要求,可能需进行更具体的特殊检查 事业单位...
2023-06-29
甘肃事业单位护理专业考什么类型的题? 分别是: 1、A型 好选择题:单项选择题,选择出好答案。这种类型考题一共有40道,每道题1.2分,一共考核48分。 2、X型 多项选择题:一共20道考题,每题2.1分,共考察42分。 3、案例分...
2023-06-29
面试说课备课写说课稿还是教案? 我个人觉得面试肯定是说课、因为说课能反映一个教师的上课水平。 陕西事业单位d类面试主要考什么? 陕西事业单位d类考笔试考试和面试,各地市的笔试考试内容一样,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