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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职人员非婚生子处理依据,公职人员非婚生子处罚

时间:2023-07-03 21:32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面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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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职人员非婚生子处理依据

民法典公职人员非婚生子处理依据?

国家工作人员有非婚生孩子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同时还会受到行政处分。社会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按下面的标准征收: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孩子享有与婚生孩子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需要负担未成年孩子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孩子的抚养费。

公职人员非婚生子的未必会受到处分。假设该非婚生子是公职人员以包养情人的方法取得的,则会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或者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未婚生子的不会受到任何处理。法律规定,妇女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生育孩子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此,只要公务员未婚生子的行为合法,没有侵害到他人、集体、社会、国家的利益,既然如此那,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可以根据其公务员婚生子的行为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生育孩子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相关部门需要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证开展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保证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升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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