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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河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标准新

时间:2023-07-20 12:28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面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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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针对河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河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标准新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河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河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按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需要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守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优质发展。工作中,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开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擅长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可以真真切切逐步递次推动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需要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这当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需要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要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观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需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优质发展的先进管理观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人员需要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需要熟悉党建工作,擅长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需要带头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擅长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资格:

(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需要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需要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具体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满足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需要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需要满足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这当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需要具有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具体经历。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满足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还具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这当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要战略、重要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还有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的,可以一定程度上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还有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从严掌握并熟悉,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质上,提出开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需要立足事业发展需,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法进行。按照行业特点和工作需,可以采用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有关机构遴选等方法出现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大数据细分研究推荐和会议推荐方法方式。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定要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查、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形,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相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一样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请任职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质上,一步一步加大聘请任职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请任职制的,聘请任职关系通过聘请任职公告、聘请任职书等形式确定,按照需可以签署聘请任职合同,所聘职务及有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出现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法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工作需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实质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需要对人选等情形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请任职、解聘),按照工作需,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详细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质上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大多数情况下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0年,工作特殊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需要满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观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发展的要求,反映不一样行业、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需要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反映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查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查,主要是年考查和任期考查,按照工作实质上开展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考查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平日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分类考查,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质上,合理确定考查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查方式,提升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查情况和平日了解掌握并熟悉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查评价意见,确定考查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大多数情况下、较差;领导人员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的结果可以采取考查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查评价结果需要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管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大多数情况下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还有其他因工作需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当中领导人员交流,统筹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当中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需要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有近姻亲关系的,不可以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可以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可以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还有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途中,涉及自己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自己需要回避。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证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种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没有达到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合适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按照自己实质上和工作需,作出一定程度上具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查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担负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奉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过往经历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证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常常性谈心谈话,尽早知晓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处理实质上困难。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打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管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循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多项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还有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相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高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考查、任期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考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请任职关系(聘请任职合同)或者聘请任职期满不可以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需要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免职的;

(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需要免职的;

(七)因健康原因,没办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涵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按照工作需和自己履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批准可以推后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可以再根据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需要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有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详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详细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河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标准?

(1)遵循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由高到低分为7个等级)、中级岗位(...

河南事业单位转岗管理办法?

1、《河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开展意见(试行)》(以下称《开展意见》)明确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条件包含“具有大学专科或者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此条件中“大学专科”是指全部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或者以上学历。

2、《开展意见》在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中已经明确“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应参与对应层次专业技术低等级岗位的竞聘”,相关竞聘程序及竞聘结果认定等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结合实质上情况,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河南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转管理岗位需转岗竞聘。

按照《河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开展意见(试行)》规定:

(一)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条件

1、具带来一定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或者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

3、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考查均被确定为合格或者以上等次;

4、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进行竞聘,第一次不可以竞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5、工作年限要求

(1)竞聘六级管理岗位,可以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2)竞聘七级管理岗位,可以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

(3)竞聘八级管理岗位,可以在工勤技能二级或者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4)竞聘九级管理岗位,可以在工勤技能三级或者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5)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可以在工勤技能四级或者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6、满足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获取所竞聘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当中竞聘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获取对应专业技术准入资格;

2、具带来一定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考查均被确定为合格或者以上等次;

4、满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详细任职条件;

5、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应参与对应层次专业技术低等级岗位的竞聘。

(三)工勤技能人员第一次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所竞聘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以上。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有关印发《河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开展意见(试行)》的公告豫人社事业〔2012〕5号

每个省份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省直各个相关机构:现在将《河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开展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质上,仔细贯彻执行。开展事业单位转岗竞聘工作,针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改变各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个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真真切切加强领导,严格政策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在转岗竞聘工作中碰见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附件:河 南省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转 岗竞聘开展意见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2012年9月3日

技术工人转管理岗,薪级工资高于现聘用岗位的薪级工资怎么算?

河南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河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中无编制(即未经事业单位或公共机构编制管理)但为公共事业单位、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研究等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由相关部门管理的管理办法。

详细规定涵盖:编外人员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被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编外人员的招聘、聘用、评估等事项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不可以超越用工界限和工作任务范围;编外人员需要保证工作完成质量,不可以因为不受编制限制而怠工松懈,甚至懒惰,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那么,会按照照相关做法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河南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开展细则?

一、开展范围

1、本开展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涵盖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还有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涵盖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种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还有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开展意见。

二、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单位运转效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升专业水平的需;

(3)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质上需。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岗位设置详细指导意见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确定。

7、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控制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单位岗位总量的百分之70;

(2)主要担负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大多数情况下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证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大多数情况下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一步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达到社会化服务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劳务工作,不可以再设置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按照事业发展和工作需,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

三、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事业单位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根据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确定,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详细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独自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根据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出现。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涵盖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这当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涵盖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涵盖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这当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详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6.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奉献突出,且满足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经省辖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一样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当中的结构比例整个省整体控制目标为1:3:6。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一样等级当中的结构比例,详细控制标准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当中的占比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当中的占比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当中的占比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当中的占比为5:5。

19、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大多数情况下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1、工勤技能岗位的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确定。

2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占比整个省整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这当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占比整个省整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可以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非常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很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情况特殊消失后,根据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详细情况确定。

24、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省辖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5、根据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事业单位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查核验表》:

(1)担负国家或我省重要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没办法满足工作需,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还有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人才,本单位对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满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详细指导意见相关特设岗位设置详细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循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这当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根据现行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0、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一定要涵盖准入控制的要求。

3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还有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一样等级岗位的详细任职条件,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本开展意见及行业详细指导意见,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获取重要突破,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奉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奉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查;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查,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审查核验程序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涵盖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种别各等级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同时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查核验表》;

(2)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查核验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开展方案,主要涵盖方式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聘办法、监督措施、岗位考查等内容。编写岗位说明书,写明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开展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发布岗位设置开展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开展。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详细核准权限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省直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

(2)省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省辖市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县级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核验汇总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各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核验汇总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7、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查核验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开展。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还有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1)根据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满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经省辖市或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逐级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对人选审查核验确认后,由单位聘用。40、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产生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质上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1、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还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详细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署聘用合同。聘用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

4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奉献突出,岗位急需且满足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根据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对应等级岗位。

4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一样类别、不一样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对应的主要内容。

46、事业单位第一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可以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一步一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暂时还没有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按照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一步一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署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查核验备案表》,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满足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监督管理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详细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偏违规行为。

49、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开展工作。

50、事业单位按照本开展意见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详细工作岗位,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签署聘用合同等工作。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可以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目金额,不可以冲刺突击聘用人员,不可以冲刺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的,要追究对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能认定岗位等级、不能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开展

5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开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开展工作中碰见的问题,保证开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53.有行业岗位设置详细指导意见的,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还有行业详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行业岗位设置详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详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开展意见的精神执行。

54、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5、每个省份辖市、各个主管部门要结合实质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还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详细指导意见和本开展意见,制定本市、本部门详细的岗位设置管理开展细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备案后组织开展。

56、本开展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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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的方案已经明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刚参与工作时,假设是大学专科学历,既然如此那,会享受11级的。假设是本科学历的,可以享受十级的职级待遇。当工作时间满两年以后完全就能够分别晋升为九级和十级待遇。在完成。直接晋升后再联系工作四年完全就能够晋升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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