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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能转公务员吗,普惠托育共同行动活动方案怎么讲

时间:2023-08-04 10:27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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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针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能转公务员吗,普惠托育共同行动活动方案怎么讲和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遴选公告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能转公务员吗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能转公务员吗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能转公务员吗?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可以转公务员。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根据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非盈利学校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转公务员有四种方法。

第一,调任。这是主流,县级以下提拔副科级就可以,市地级以上副处级就可以,我说的是基本条件,不是一定要。

第二,选举。通过党代会、人代会选举出现的领导干部,自动转为公务员,难度很大,需同级乃至上级组织部门统筹考虑班子结构,早一点确定人选,但是,乡镇比较容易达到。

第三,遴选。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将遴选范围由行政编制扩增到行政加事业。

不可以,只可以转事业编制的。

根据国家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可以转公务员

普惠托育共同行动活动方案?

有关这个问题,普惠托育共同行动活动方案是一项旨在促进普及化和高质量化托育服务的计划。该计划涵盖以下哪些方面:

1.政策支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为托育服务提供支持和规范,涵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行业监管等。

2.资源共享:通过建立托育服务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托育机构当中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培训支持:为托育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家长支持:为家长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帮他们选择适合的托育服务,提升他们对托育服务的满意度。

5.公众宣传:通过各自不同的渠道宣传普惠托育的观念和政策,提升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社会对普惠托育的支持和参加。

通过以上措施,普惠托育共同行动活动方案旨在建立起一个全面、高效、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体系,为家庭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托育服务。

普惠托育共同行动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方共同参加,推动普惠托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提升幼儿教育和托育服务的质量和普及率。下面这些内容就是普惠托育共同行动的一份活动方案,供您参考:

一、活动目标:

1. 提升社会对普惠托育的认识和了解和特别要注意关注度,促进普惠托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2. 探索普惠托育的持续时间发展模式,推动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达到共赢。

二、活动内容:

1. 举行普惠托育主题论坛:邀请政府、专家、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就普惠托育的政策、法规、标准、质量等方面进行研讨和交流,推动普惠托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2. 开展普惠托育公益活动:通过公益义诊、健康讲座、家庭教育等形式,向社会传递普惠托育的观念和知识,提升家长和社会对幼儿教育和托育服务的认识和了解和意识。

3. 建设普惠托育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和移动网络等技术手段,建设普惠托育服务平台,为家长提供幼儿教育和托育服务的信息和咨询,为托育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持。

4. 开展普惠托育志愿者招募:通过社会招募和组织培训等方法,吸引和培养普惠托育志愿者,为家庭提供儿童照料、家庭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支持普惠托育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三、活动方案:

1. 时间:活动时间为3个月,详细时间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地址位置:活动地址位置为全国各省市地区,详细地址位置按照活动内容确定。

3. 组织机构: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方共同组织和参加。

4. 资金:活动资金由各参加方按比例出资,详细比例和金额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是一份普惠托育共同行动的活动方案,详细方案可以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工作目标

紧紧紧跟国家和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关文件精神、政策措施、标准规范,还有托育观念、育儿常识等核心内容,通过新政分析与知识普及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经验推广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等方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活动。根据“普惠托育共同行动”活动主题,持续性扩大托育服务知晓范围,形成发展普惠托育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认可的事情,建立推广托育长效宣传机制,全力打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全面参加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机关汇报宣讲。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将十四五以来有关推动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汇编成册,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项汇报,并力争将优化生育政策和托育支持政策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积极争取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紧跟提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部门职能、支持政策及难点堵点等内容,开展集中宣讲座谈,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常态机制。

(二)规范制定宣传内容。各地要依据有关

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统筹策划托育服务宣传资料,对编制宣传信息、印制宣传材料、录制宣传视频及开辟媒体专栏等宣传内容严格把关,保证具体内容准确规范、口径统一。加强政策宣讲师资队伍建设,逐级对辖区担负政策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保证人人懂政策、会宣传。

(三)采用多样宣传形式。各地要运用新政分析、义诊服务、育婴讲座、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打造活动氛围,吸引广大的人民群众主动参加了解托育服务。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宣传单、官网、公众号、微信、微博、QQ、抖音等渠道,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全方位、多的视角、深层次推动托育服务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各级医疗机构遴

选重点科室医护工作者加强普惠托育政策培训,将托育宣传与健康咨询、公卫体检、平日诊疗等服务融合开展,以婴幼儿生长发育、早期发展、膳食营养、疾病预防等知识科普为重点,广泛开设育婴大讲堂,帮育婴家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各托育机构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举行参观活动、开设观摩课堂、开展岗位练兵等方法,充分展示单位风采,引导周边育婴家庭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实地感受托育服务的科学性和可及性。各地也要抽调婴幼儿健康科普专家深入托育机构开展健康巡讲予以支持。

(五)广泛开展“五进”活动。深入开展托育服务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公园、进社区乡村、进家庭”活动,动员相

关单位盘活闲置房屋、设施等资源,自建托育园所,满足单位内部和周边育婴家庭托育需求。通过入户详细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发放托育体验券等方法,大力宣传科学的托育观念和育儿知识,帮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家庭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和参加托育,打造社会广泛参加宣传氛围。

(六)深入开展学习交流。仔细学习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处理辖区托育服务逐步递次推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在健全制度体系、落实支持政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予以持续改进和完善。在辖区挖掘总结和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条件成熟地区可组织召开现场观摩逐步递次推动会,推动托育服务优质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真真切切提升思想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各项详细事宜,并在宣传经费、人员调配等方面做好保证。要以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将落实托育服务支持措施、完成年每千人口托位指标等纳入年重点工作一体具体安排部署、督促逐步递次推动,保证各项既定任务目标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二)夯实提高活动成效。各地要仔细对照辖区年每千人口托位缺口,以政策宣传促动政策落实,持续逐步递次推动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纾困措施等真真切切落地见效,以托位建设为突破口,倒排工期、挂

图作战,大力发展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证、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努力促进托育服务达到良性循环。

(三)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各地要坚持正面宣传工作导向,与有关媒体早一点对接、通力协作,引导媒体客观报道存在问题。要密切监测可能出现舆情的苗头问题,早一点介入、妥善处理,保证活动真真切切起到“凝聚全社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共识、汇聚各方面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力量”的逐步递次推动成效。

(四)仔细做好工作总结。此次托育服务宣传月于2023年5月15日开始,6月15日结束。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对辖区组织开展的详细措施、宣传成效及托育服务推动进展进行仔细总结,并于6月30日将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健康部门。

事业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需要反映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守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需要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开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详细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擅长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很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有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需要牢固培养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擅长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需要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擅长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资格:

(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需要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需要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满足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需要满足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还具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的,可以一定程度上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还有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定要从严掌握并熟悉。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质上,提出开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一定要严格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用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法进行,也可探索委托有关机构遴选等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定要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查、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形,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一样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请任职制。对行政领导人员,一步一步加大聘请任职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请任职制的,聘请任职关系通过聘请任职公告、聘请任职书、聘请任职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有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提任非选举出现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为一年。

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工作详细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质上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大多数情况下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十年。工作特殊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需要反映不一样行业、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需要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反映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年考查和任期考查。考查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平日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分类考查,注意改进考查方式,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第二十三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查情况和平日了解掌握并熟悉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查评价意见,确定考查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大多数情况下、较差;领导人员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考查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证

第二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当中、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当中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 任期结束后没有达到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合适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按照自己实质上和工作需,作出一定程度上具体安排。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查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担负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奉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过往经历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监督管束

第三十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多项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退出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考查、任期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考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需要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涵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央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详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本规定,制定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

乡镇公益性岗位可以转正吗?

乡镇公益性岗位达到一定条件是可以转正的,有部分乡镇规定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服务10年无大的差错,可以胜任工作,思想过硬,品德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通过统一的编制考试合格后就可以转正

不可以,不管乡镇公益性岗位干的多么优秀,但因为其依然不会属于单位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而是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故此,说依然不会能通过转正的方法留在单位中继续工作。不少情况下,公益性岗位人员都一定要在限制要求的年龄内通过本次考试的方法才可以成为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乡镇公益性岗位是为目前还没有工作,在家休息待业或正在找工作的人员提供的就业岗位。乡镇的人员编制是有上级编制办公室确定,通过招聘考试遴选等方法进行补充。因为这个原因乡镇公益性岗位不可以转正,但可以通过招聘考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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