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财会司工作人员需要外派吗,关于采购的要求

外交部财会司工作人员需外派吗?
财务司的工作人员也是要外派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去各个驻外使领馆担任会计一职。貌似目前单身女性外派2年完全就能够申请回国了。
驻外使领馆相当大一部分会计是地方借调的,财务司本司派出去的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去很艰苦的地方,大多数情况下去发达国家,就算去非洲,也会具体安排在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发展水平比非常高的区域大国。至于外派频率我不太了解,肯定比地区业务司要少不少。
有关采购的什么事会计一定要清楚?
会计人员一定要清楚有关采购的那些事。
1、采购内控岗位一定要清晰。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针对涉及采购的内控岗位一定要按照官方要求进行设置,且不相容岗位,如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需分离。会计人员在审查核验采购付款业务时,重点审核查验合同签署、入库单或验收单等涉及不相容岗位是不是分离情况,还有有关流程或环节是不是按照官方要求进行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一定要合规。采购,不论是采购货物(材料或设备等)还是采购服务(加工修理或工程建设等),均须经过“货比三家”的供应商遴选,针对金额很大的采购事项,还需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采购舞弊行为, 针对图形式走过场的企业来说,内定暗箱操作或者串通舞弊的情况没有任何办法去避免。会计人员不可以决定供应商,但要注意审核查验有关的形式资料是不是齐全。
3、采购结算方法一定要明确。采购货物或服务,面临资金支付压力,一定要在签署合同时明确采购的结算方法,详细涵盖:付款方法(签署合同后预付百分之30,货到验收合格支付百分之60或65%,预留百分之10或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等)、付款账期(以货到和收票孰晚计算,30天、90天、六个月或一年账期等)和付款形式(都现款、百分之50现款百分之50银行承兑汇票或都银行承兑汇票等)等。会计人员需参加采购结算方法的谈判,审查核验采购合同涉及的结算条款。
4、采购付款资料一定要齐全。大多数情况下来说,采购付款需提供的资料涵盖: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和采购入库单(验收单)和结算单等,需提醒注意的是,针对涉及投资的固定资产采购,还要有年初董事会通过的投资决议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针对国有企业来说,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大额资金支出,还需有公司领导班子的集体决议。除了零星小额(大多数情况下是1000元以下)现金采购以外,其他采购均要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且一定要“公对公”支付支付采购款。
5、采购会计核算一定要准确。在对采购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建议采用“应付账款+客商”的方法,就算是一次性全额付款的采购业务,也一定要这样做,一个方面方便统计采购金额和欠款情况,另外一个方面促进不定期与供应商对账, 针对小额的现金零星采购,可以忽视。会计人员对每一笔采购业务都要准确核算,非常是涉及可抵扣增值税时价税分离的成本费用核算,一定要清了解楚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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