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
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计划选调74人,其中,省纪委监委计划选调15人,各市县区纪委监委计划选调59人,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报考省纪委监委选调职位的,需要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父母或配偶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民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廉政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8:00起至2020年5月15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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