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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重庆公务员专科考试要求要哪些专业的

时间:2022-12-15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招考信息 遴选视频课程
重庆 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重庆 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点此查看》》重庆 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预估将会在8月初公布,8月份报名,9月份笔试考试。

有关信息参考历年公告信息。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应同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或者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 8月26 日至1995年8月26 日这个时间段出生)。这当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除外)、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狱医、心理矫正职位除外)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这个时间段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狱医、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这当中,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若是报名启动日( 8月26日)前已获取中级或者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这个时间段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满足这个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任职位想求的资格条件。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2023真题及试题下载。在线做题,提升笔试考试成绩,就用华图砖题库在线答题平台:http://tiku.huatu.com

重庆公务员专科考试要求要什么专业?

重庆公务员考试专业要求各不一样,如部分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学、部分职位要求专业为工商管理,等等。

按照岗位不一样,各招收录取机关的专业要求详细内容查看重庆 公务员招聘考试职位情况一览表,不限专业的职位也有不少,主要分布在各个乡镇机关、行政执法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

重庆公务员考试时间?

2月24日,重庆人力社保局正式公布重庆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信息。本次重庆公务员考试共招收录取2515人,招聘考试岗位1962个。

报名时间为 3月1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上午9:00,笔试考试时间为 3月27日。

重庆公务接待费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开展办法》(教办厅〔2023〕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重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渝委办发〔2023〕3号)和《重庆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开展办法(试行)》(重要校〔2023〕168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各个相关机构”)的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

第三条 各个相关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在内容框中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详细内容查看重要校〔2023〕168号),杜绝与业务无关的接待。

第四条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及规定

(一)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参照重庆有关标准执行,重庆有关标准未出台以前,暂根据下列标准执行:工作餐原则上不能超出50元每人·餐、桌餐原则上不能超出100元每人·餐。

(二)公务接待大多数情况下具体安排工作餐,确需具体安排桌餐的,应具体安排在学校念书内餐厅和食堂,严格按标准用餐。不可以使用校外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用餐需要供应家常菜,不可以提供高档菜肴,不可以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陪餐人员数量不可以超越3人;接待对象超越10人,陪餐人员数量不可以超越接待对象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校宾客住宿费。以学校名义特邀并且需要要学校负担住宿费的宾客,优先具体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

第六条 接待活动应该从简具体安排,不可以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可以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可以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可以举行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可以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等。

第七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公务接待接待清单(附件2),接待清单涵盖接待事由、时间、地址位置、陪同人员和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等内容;各个相关机构内部加班、学术沙龙、讲座等出现的餐费须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工作用餐清单(附件3)。

第八条 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允许开支餐费。

第九条 各个相关机构报销公务接待费应提供公函或邀请函、《重庆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和《重庆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桌餐需要提供菜单明细(含酒水);报销工作用餐,应提供《重庆大学工作用餐清单》。

第十条 各个相关机构内转公务接待及工作餐费的,须提供经办人确认的原始签单,按次参照第九条规定提供对应的凭据。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个相关机构通过不一样的渠道和方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相关外事接待规定,由国际合作处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实质上情况另外单独制定。

第十三条 本开展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开展细则自公布那天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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