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走能自离吗,我要辞职公司一直拖着不放怎么办呢

公司不让走能自离吗?
假设公司不一样意你离职,你自己离开是需要在双方签署合同已经到期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没有办法强行留住你的。相反假设你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想离职就要和公司进行协商,不然会有违约责任的。只要是离开公司就一定将手头工作整理好都交接了解才可以的。
公司不让走,能自己离开吗?
公司不让走,能完全可以自己离开这个东西呢,要看你和公司是不是签署了合同,假设签署了合同呢,就要按合同办事,你递交了辞呈根据合同了,满足法律规定,程序是可以自行离开的,公司那是没有权利扣掉你的,但是,假设是公司不让你走是你给公司签署的合同没有到期,那你违反规定,呢,你可以赔偿违约金,赔偿违约金后面呢,你可以自行离开了。
我要辞职公司一直拖着不放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仅供参考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还有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还有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早一点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早一点三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马上走人不用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下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早一点一个月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时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出现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担负。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早一点一个月提出的书面离职,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完全就能够离职。
这当中,试用期早一点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其实就是常说的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方便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三、有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早一点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早一点三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没来得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完全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一样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30天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5天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目金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能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需要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相关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职流程领导拖着不批?
辞职报告交给了领导了,然后辞职的一个流程领导拖着不批,那可能你的辞职,然后领导可能不一样意想挽留你,像这样,你可以和领导谈一谈,然后打开你的心扉去聊一下,问一下为什么要辞职,然后自己想走的决心有多少,还只是说只是想试探一下领导,看领导会不会留你。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建议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解除劳动关系公告书”, 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 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解除劳动关系公告书”,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主动与单位协商完全一样就可以,但大多数情况下主动辞职,就不可以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假设单位不一样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一定要早一点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公告完经过一个月劳动者完全就能够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早一点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早一点三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