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是什么事业的一部分,世界电视事业是什么事业

广播电视是什么事业的一些?
宣传教育,文化交流,政策宣讲,科技普及等事业的功能。
世界电视事业是什么?
世界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在广播电视事业在实质上运作途中,广播电视事业内部的运作机制、广电组织的管理结构,还有来自国家的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体制反映了大众媒介社会性的特点,即媒介的运作要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原因的影响。
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
中国当代广播电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舆论工具是鼓舞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传播工具,也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之一。广播电视事业几十年来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其历程总体可分为哪些阶段:
一、创始阶段:(1940年—上个世纪70年代末)广播是人类社会在社会实践中越来越增长的对信息的需求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早利用无线电波传送和接收声音的是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加拿大出生的费森登和被称为“无线电之父”的美国杰出发明家德福雷斯特,1906年圣诞节前夕费森登主持播出了世界上首次语言广播。1920年,威斯汀纽豪斯公司在匹兹堡建立的KDKA电台正式广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座人民广播电台,1940年12月30日在延安试播。当时它是新华社的口语广播组织,故称延安新华广播电台。1943年被迫停止播音,到1945年,经多方努力才恢复播音,1947年改名“陕北新华广播电台”,于1948年迁到河北平山县继续播音。1949年,北平解放后,陕北新华广播电台在3月25日随党中央迁到北平改名北平新华广播电台。1949年9月27日,改名为北京新华广播电台,12月5日改称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958年5月1日,我们国内大陆上建立的第一座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试验播出黑白电视节目,9月2日正式开播,10月1日上海电视台建成,1978年,北京电视台改名中央电视台。从1940年延安新华广播电台诞生,1958年第一座电视台诞生,建国后我们国内有计划地在中央及每个省份创建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但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个时间段,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挫折。这一阶段广播电视事业主要反映党和政府宣传喉舌的特点。
二、发展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虽然50年代中国电视事业便已起步,但很长时间里,它距离大多数中国人还是很遥远。直到1980年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审判林彪、“四人帮”集团的实况,中国百姓在感受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政治春风的同时,才不了解不觉迈入了名副实际上的“电视时代”。改革开放提供的有利契机,让80年代成为电视业发展和繁荣的黄金时代。1983年3月召开的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了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并于同年10月得到党中央的批准。这一方针非常大地推动了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全面发展。到1990年底,中国有电视台509座,比1980年增长了13.4倍,电视覆盖率达到了79.4%。各地建起的卫星地面收转站,使边远地区的人民群众都可以收看到电视节目。1982年,中国中央电视台第一次转播的世界杯足球赛,成为了中国球迷的盛大节日。1984年,在传统的旧2023除夕夜,中央电视台第一次举行了《春节联欢晚会》,这一形式甚至一直延续至今。“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在改革开放这一历史时期,给我们国内的广播电视事业带来了全面发展的政策指引和机会和可能,针对中国这个幅员广阔、人口很多的国度来说,的确是普及广播电视的一种好办法,快速提升了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将党中央的声音传遍全中国。
三、市场竞争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广播电视也由原来的纯事业向产业化发展。一个方面,对影视节目标需求带动了我们国内电影,特别是电视节目制作业的迅速发展;另外一个方面,广播电视同为主要的媒体,广告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经济发达地区、运营很好的电视台渐渐由原来需事业经费支撑向赢利阶段过渡。上海电视台第一个于1979年1月28日启动受理广告业务。1979年2月,中央电视台开办《商业信息》节目,启动集中播送国内外商业广告。1980年1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该台有史以来的第一条广告。到1983年时,全国广播电视广告营业额达到3400万元。据中国广告协会统计的数字,全国电视台1998年电视广告为132.57亿元,1999年收入为156.15亿元, 广告收入为168.91亿元,据媒体报道, 电视广告收入带来一定下降,约为162亿元。广播电视的广告收入大概可占全国广告营业总额的1/4左右。进入90年代,有线互联网与卫星技术应用在电视上,在加强覆盖的“四级办台”的方针及寻找市场发展两方面原因的同时作用下,产生了有线与无线、事业与企业、综合与专业的种种电视台,还有不少县以下的村镇也办电视的局面。到90年代末,中国电视已经基本形成中央和地方、卫星、无线和有线向结合的现代化电视传播互联网,无线电视台达到4943座,有线电视台1285座,共播出1005套电视节目,这当中卫星栏目三十多套。国际栏目信号已送往全球。中国的电视机拥有量已经超越了3亿,电视观众也超越了10亿。在目前这个时候,我们国内的有线电视获取了长足的发展,为下一步的产业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上面说的数字无疑反映了我们国内广播电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同时一部分依然不会具备办台条件的地区也一哄而上,一部分具备办台条件的也没有在加强覆盖和市场发展二者中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这样就免不了带来一部分问题。一是硬件的重复建设;二是无序竞争的出现,一个城市有哪些电视台、几十个电视台同时播放一个节目、广告收取的费用相互压价等情形持续性产生;再者,电视台的管理也产生新的问题,“治散治滥”成为一项不可以不进行的工作任务。
四、整合与数字化阶段(本世纪初至今)随着我们国内广播电视行业存在问题的暴露和突出,随着我们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越来越发育,随着WTO的加入,我们国内广播电视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体制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课题。以国办[1999]82号文为标志,广播电视业新一轮改革开始了。数字化、互联网化给广播电视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这一轮改革的特点是整合分散实体,无线电视与有线电视合并,处理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的内耗,摆脱“内挤外压”的局面,组织建设电视集团,打造广播电视业的“航空母舰”。自 开始有线数字电视以来,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发展迅猛。结束今年上半年,中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突破5000万大关;而每个省份市广播电视台内数字化进程明显提高,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播系统的数字化率已达百分之90以上,不少省级台和城市台已经完美的达成全台业务一体化互联网系统建设,为广播电台、电视台从单一业务模式向各种业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北京奥运会以前,8个奥运比赛城市的地面数字电视正式开通,标志着我们国内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已经在一步一步深入开展起来。除开这个因素不说,CMMB、直播星等领域也在近这些年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在广播电视的中央一级管理机构方面,建国以来,机构设置、建制也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对应的调整,详细情况可参见附录中的“机构沿革一览表”,可以了解不一样发展时期的情况。
广播电视管理规定三次更改的主要内容?
广播电视管理规定(2023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需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需和财力一步一步增多投入,提升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根据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详细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标机构。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有满足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才员;
(二)有满足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证;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没有设立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这当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没有设立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查验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查验批准后,才可以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查验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过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查验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验,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查验批准后,才可以筹建。
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查验满足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根据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需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没有设立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可以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需要根据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情况特殊需暂时停止播出的,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越30日的,默认为终止,需要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核验,并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审批。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可以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可以危害其安全播出。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要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根据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组织建设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涵盖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自不同的互联网资源,需要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和畅通。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涵盖差转台、收转台,下同)、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
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第十九条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需要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可以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播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获取对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担负。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需要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导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才可以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
同一行政区域只可以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需要根据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第二十五条 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标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法传输广播电视节目,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核验批准。
第二十六条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需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查验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他方法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要采用卫星传送、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方法,提升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可以播放未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提升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多国产优秀节目数量,不允许制作、播放载有下方罗列出来的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需要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播前审核查验,重播重审。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新闻需要真实、公正。
第三十五条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需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获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才可以制作电视剧。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七条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广播电视站,需要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可以自办电视节目。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根据节目预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确需更改替换、调整原预告节目标,需要早一点向公众告示。
第三十九条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一定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查验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一定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查验批准。
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标时间与广播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法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一定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可以超越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时间。
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播放公益性广告。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情况特殊下,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改替换特定节目或者指定转播特定节目标决定。
第四十四条 教育电视台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播放各种教育教学节目,不可以播放与教学内容上没有任何关联的电影、电视片。
第四十五条 举行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需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行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需要经举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第四十六条 对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视节目标播放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未经同意私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同意私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未经同意私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未经同意私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允许内容的节目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时间超过规定的;
(五)播放未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获取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标;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允许播放的节目标;
(八)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举行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未经同意私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利用卫星方法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标;
(四)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以卫星等传输方法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标;
(五)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标;
(六)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未经同意私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损害的,侵害人需要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自本规定施行那天起6个月内,需要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查核验手续;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的,予以撤销;已有的县级教育电视台可以与县级电视台合并,开办教育节目栏目。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又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其运营所需的都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不需要自行筹措资金(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种类型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规则和程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可以或不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子:图书馆、博物馆、环境监测站、水文站等。
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工资进账或收入不稳定,因为关系国计民生,其运营费用由国家财政提供,促进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分类。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法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一类事业单位,也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其实就是常说的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都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二类事业单位,也叫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担负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担负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公共机构经营型广播电视机构有什么?
也称公共事业型。广播电视是由公益机构、公众社团、社区组织或其他一部分专业团体主办经营的。它通过国家立法而建立,受国家法律保护,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私人
中国广播事业的发展算是什么?
中国广播事业发展的核心在于改革开放后期。 第十次、 十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分别总 结了经验教训、 提出了新的方针。 这一时期的广播方针红红.中国广播事业发展史 中国史上的广播事业发展需新事物,而新事物的存在肯定造就发展。自然,中国的新闻事业也不例外。 广播电视是现代工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