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有哪些,任职回避的六种情形是什么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有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涵盖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原因对公务活动出现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规避相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亲属
(1)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孩子、孙孩子、外孙孩子;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涵盖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孩子、甥孩子; (4)近婚亲关系,涵盖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孩子的配偶及孩子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涵盖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当中的领导关系。 (3)这当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
任职回避的六种情形?
1。 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
在任职回避中,对亲属关系作一定的范围界定,针对足以出现实质上影响的亲属关系的,一定要执行职务回避。
2。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涵盖三种:第一、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第二、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三条将“同一领导人员”解释为涵盖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3。 任职回避的变通规定
现实中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到可以变通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较少,考虑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才可以对任职回避作变通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任职回避的关系有什么?
按照《公务员法》第68条、第69条。
1、亲属回避的问题。(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当中有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有近姻亲关系的,不可以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可以在这当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2、地域回避的问题。(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需要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