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务录用实施办法,天津公务员考试2023报名条件是什么

天津公务录用开展办法?
天津公务员录用考察
开展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保证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按照《天津公务员录用开展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察。
第三条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守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保证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第四条 市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章 考察组织
第五条 在市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详细指导下,市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招收录取机关自行组织开展。区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区县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招收录取机关组织开展。
第六条 招收录取机关应成立录用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录用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涵盖:
(一) 制定录用考察工作开展方案;
(二) 组织、详细指导录用考察工作;
(三) 成立考察组,培训考察组成员;
(四) 提出拟录用意见;
(五) 处理录用考察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录用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可按照需,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担负详细考察工作。考察组成员应满足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很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四)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掌握并熟悉录用工作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
第三章 考察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涵盖: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法纪观念、道德品质;
(二)能力素质。主要涵盖: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学习和工作表现。主要涵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和成效。考察对象为应届生的,主要考察其在学校念书学习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涵盖:贯彻执行廉政勤政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和遵循法律、法规情况;
(五)进一步核实是不是满足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基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备招收录取职位要求的能力素质;
(三)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
(四)廉洁自律意识强,模范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五)满足招收录取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回避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一)不具备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有《天津公务员录用开展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没有达到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需要不允许的行为,详细涵盖: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与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罢工、罢课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加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1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曾有违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详细涵盖:
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4.在高等教育这个时间段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两年内年考查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据法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没有一年的;
(四)重要档案资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没办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五)其它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第十一条 因涉嫌违法违纪已经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查验、审计部门审计或者涉嫌犯罪已经在履行司法程序暂时还没有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待考察结束后一个月内,上面说的审核查验、审计或司法程序终结的,视其结果做出考察结论;还是没有终结的,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第四章 考察程序及方式
第十二条 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拟录用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制定录用考察工作开展方案,专门确定考察内容并提出考察要求。
第十三条 考察开展前,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考察组成员统一组织培训,使其明确考察标准,熟悉考察内容及要求,掌握并熟悉考察方式。
第十四条 考察组成员应与考察对象自己谈话,由考察对象讲解自己的情况,并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采用很小一部分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根据考察的主要内容、条件和要求逐项考察。考察对象没有工作单位的,到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考察。按照需,也可以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其平日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考察这个时间段,可以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考察公告信息。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也可以通过函调的方法进行考察。对在国外留学深造学习后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请外事、教育等部门帮助了解有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共同研究形成完全一样考察结论并撰写考察报告,报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由考察组我们全体成员签名。
假设考察结果影响录用的,考察组应该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招收录取机关需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第十六条 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审阅考察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拟录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查核验后,连同考察对象的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批。
第五章 考察纪律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当中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
第十八条 考察组成员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客观公正,不可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不可以以个人意见取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第十九条 考察组成员一定要保守秘密,不可以泄漏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第二十条 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请任职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那天起施行。《天津公务员录用考查开展办法》(津人录〔1999〕2号)同时废止。
天津公务员考试2023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 3月这个时间段出生), 应届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满足这个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想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没有5年的,还有法律规定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不可以报考试录用公务员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可以报考与自己有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有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下半年天津公务员报名时间?
天津公务员考试大多数情况下都在上半年,下半年没有公务员省考,下半年有公务员考试
2023天津公务员入职时间?
政审结束以后30天经过培训以后可以入职大概是五六月份吧! 公务员面试政审环节已结束,入职时间大约在6月份。
天津公务员具体是什么时候签约?
公务员面试政审环节已结束,入职时间大约在6月份。
天津公务员录取规则?
2023天津公务员考试流程,内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细读并理解招聘考试公告信息、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按照自己条件和意愿,报考满足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络在线报名、缴纳报名费用确认、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四)参与笔试考试;
(五)参与资格复核审查;
(六)调剂;
(七)参与面试。部分学员还需参与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八)参与体检;
(九)接受考察;
(十)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一)录用审批;
(十二)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三)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署低服务年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