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有何规定,公务员调任考察方法有哪些

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有何规定?
调任一定要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工作需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具体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并熟悉,择优任用。
调任一定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对应的职位空缺。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除了情况特殊外,公务员身份将不能保留。担任的公务员职务不能保留,但事业单位可参考其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况,予以对应的职务,甚至重用。
情况特殊是有的事业单位,领导是公务员身份,如报社是事业单位,但社长、主编和副主编是公务员身份,宣传部副部长调任报社社长,就然后一直保存公务员身份。
有以下规定,1.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需要严格履行职责,仔细审查核验把关,不可以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2.调入机关需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可以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可以将调任用于人员安置、处理待遇,不可以冲刺突击调任人员;3.调出单位需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可以冲刺突击提拔;4.参与考察的人员需要认真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可以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公务员假设要调任事业单位一定要要经自己同意,大多数情况下来说都是调任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公务员调任考察方式?
总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一定要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工作需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具体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并熟悉,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一定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对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需要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需要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需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能超出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能超出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能超出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能超出40周岁。
(六)满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前款第(三)、(四)、(五)项需一定程度上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需要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可以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已经在接受相关的针对机关审核查验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这个时间段或者没有影响期限的;
(五)已经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工作需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改变、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 按照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法出现。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需要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涵盖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按照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根据任前公示制相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影响不了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调任。
第十四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批。
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需要涵盖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改变手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相关待遇,按照其调任职务,结合自己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大多数情况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查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查不合格的,另外单独具体安排工作。
调任纪律
第十七条 调任一定要遵循下方罗列出来的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需要严格履行职责,仔细审查核验把关,不可以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需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可以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需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可以冲刺突击提拔;
(四)参与考察的人员需要认真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可以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需要遵循相关规定,接到改变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能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还有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可按照本规定,结合各自实质上,制定开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事业单位提拔调任规定?
01
新规定详细内容:
1.基本条件
在基本条件上,公务员调任的条件实际上和公务员内部管理要求是差很少的,第一要政治正确,新参与工作的国企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因为工作年限不够也是不可以参加调任的。
2.工作年限
新内容规定可以调任的人员一定要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低工作年限。其实就是常说的说,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需达到4年的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假设没有达到正高级别,则是需担任副高级职务2年以上。
3.文化程度
调任人员假设调任到市级以上职位,需的文化程度是本科以上,假设调任的职位是市级及以下等级,需的文化程度是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在学历规定中,都需的是初始学历,在职学历是不被认可的。
4.年龄要求
调任公务员在年龄上也是带来一定限制的,事业单位和国企的管理人员假设超越45岁就是没有资格调任的,并且按照调任后
甘肃公务员调任规定开展细则?
甘肃公务员调任规定2023调任条件
第六条调任人选除需要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需要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需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能超出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能超出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能超出45周岁。
(七)满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一定程度上调整的,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很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按照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质上,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同意后开展。
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的,需要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晋升至拟调任职务职级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可以调任: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已经在接受相关针对机关审核查验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这个时间段或者没有影响期限的;
(七)已经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调任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向你将要调入的单位提供书面申请,若所调入单位同意接收,就可以向你所在的单位发出调档函;
2、审档通过后,调入单位会向调入人事部门提交材料,涵盖:增人计划卡(编制单)、转任函件(主要涵盖转任理由、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选调方案等)、《改变审批报告》;
3、确定改变人员后面,调入人事部门向调出人事部门发《公务员商调函》,审查核验拟调人员相关材料,涵盖:个人档案、现实表现、体检表、调出单位在内容框中填写的《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工资转移讲解信》、《改变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九条,调任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工作需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改变、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期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