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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甄选

时间:2021-01-06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国考题库 资料下载

【导语】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功能。下面华宇考试网为您用心整理了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甄选,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甄选

【篇一】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甄选


  热点背景:

  一年一度的双11到来,在今年直播带货大风口环境下,本次双11“直播”毫无疑问成为各大平台、主播和品牌的亮点。进入双11预热,众多主播活动花样百出,其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当属明星进主播直播间同台带货。

  综合分析:

  一、目前网络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

  1.网红形象与产品质量存在人为过度关联

  基于网红在网红直播带货模式中的中介人作用,其网络形象和口碑影响直播观众对产品的认知。带货网红扮演着人工筛选产品的角色,直播观众则基于网红的良好信誉易衍生出对产品质量的信任。若网红形象受损,首当其冲的便是直播观众对产品的认知。反之亦然。

  2.平台的内容筛选机制过于机械化

  在推送直播内容时,部分平台仅依据点赞数、观看量等简单指标决定带货网红在平台首页的排位,终造成排位靠前的带货网红排位始终靠前,带货网红排位趋于固化。对直播观众而言,带货网红排位固化亦会带来直播内容的固化,影响其选择范围和使用体验。平台以流量为目标导致算法平台推荐的内容出现同质化问题。不仅对关观众形成信息孤岛,限制其自我选择的可能性和良好的体验,也消耗着直播观众的平台使用耐心,为网红直播带货生态带来负面影响。

  3.市场监管存在缺位和乏力现象

  网红直播带货过程涉及诸多主体,连构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其中,品牌商、网红和直播平台基于共同利益属同一利益共同体,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而直播观众则处在整个产业链条的尾部,居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应加强对各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监管。但在运作过程中,网红直播带货模式涉及的各个主体相继出现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维权困难等问题。虽然《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的出台为规范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市场监管部门仍存在监督不善、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4.网红直播带货模式易助长虚假需求

  消费主义是一种以欲望满足为目的,“把物质的过度占有和无限制的消费作为追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当下,网红直播带货模式借助网红的实时讲解和陪伴带来线上真人感受和诱惑性信息,不断激发直播观众的产品体验欲望。其实质就是马尔库塞提出的“虚假需求”,简言之就是外部力量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强加给人的需要,而虚假需求的增长正是消费主义盛行的温床。

  二、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的优化策略

  1.建立“互审评测”制度,降低发生直播事故风险

  打破网红形象与产品质量人为过度关联的关键在于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以降低负面事件的发生概率。基于此,网红和品牌商需建立“互审评测”机制,主动、准确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和特性以期实现网红个人形象与产品诉求的接近性。

  2.引入“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优化平台的内容筛选推送机制

  为实现精准对接用户需求,各平台可引入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对直播用户信息进行深度智能分析,基于用户需要丰富直播推送内容以满足其个性化、动态化的需求。

  3.完善立法和加强管理,建立全链条式直播带货监管体系

  维护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的网络秩序,须确保涉及的诸多主体全部纳入监管以构建全链条式的监管体系。一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制各方行为。二是监管有据、监管有力,建立网络直播信用评价体系。将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不当行为纳入评价体系,依法惩戒违规的主体。三是社会参与、社会反制,完善社会监督的政策和渠道。建立健全直播观众监督维权的有效机制,借助直播观众的力量反制直播网红和平台的行为。

  4.超越消费主义,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面对网红直播带货模式助长“虚假需求”,直播观众需超越消费主义,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基于此,需要引导直播观众理性消费意识、掌握自主的审美消费意识、提升消费责任意识。

【篇二】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甄选


  背景链接:

  近期,多个与新业态新模式有关的监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银保监会等部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再到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均着眼于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监管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健康可持续发展。包容与审慎并举,才能明确面向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定位

  [综合分析]

  历史经验和现实都表明,危机中往往孕育着新机,变局中也可以开启新局。对消费者来说,新业态意味着别具一格的新体验;对企业而言,新模式打开了一片广阔的蓝海。例如:直播带货不仅给消费者带去实惠和便利,而且盘活了万亿级农村消费市场;在线教育为在校师生增添了正常教学的渠道,优质教育资源也得以向更大范围辐射;文旅活动融合发展,既能在线下满足游客的多元化需求,也可以通过线上“云游”极大拓展获客空间。更便利的智能交互应用,更广泛的新型消费场景,更优化的商业服务模式,让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成为可能。

  更进一步看,新业态新模式的茁壮成长,既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应对之举,也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动作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一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为新业态新模式的勃发进行赋能。另一方面,从购物到服务,从生产到销售,各行各业加速“上线”“上云”,传统生产组织模式和产业供应链、价值链不断重构。可以说,无论是从无到有的创新,还是从有到优的升级,把难点变成高质量发展的支点,将危机化为转型升级的契机,新业态新模式大有可为。

  可见,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不仅创造出了强大的创业潜力、就业能力和经济价值,也为社会、文化等领域带来深刻改变。同时也应认识到,一个“新”字既蕴藏着无限潜力,也意味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新规拟将小额贷款、直播带货、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纳入监管,是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的体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在包容与审慎中找到平衡点,才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

  [参考对策]

  树立底线思维,这是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始终应该绷紧的弦。相较于传统业态,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有的是各种业态的跨界、交叉,有的则是开辟出了全新的产业形态,往往会给监管带来挑战。这就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环节不能止步不前,必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守住安全底线和法律底线。

  包容与审慎并举,才能明确面向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定位。强调包容,是因为老办法未必能“对症”新业态,也是因为创新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对于新业态新模式要适当给予比传统行业更高的包容度;强调审慎,是因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创新不是随心所欲的借口。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挑战,通过法治途径将其规范在可控范围之内,才能实现新业态新模式的良性发展,也才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责任编辑:华宇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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