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13级什么意思,公职人员是根据什么来任命和决定的呢

公务员13级什么意思?
我们国内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级,专业技术13级的意思就是你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低一级。入职后面,你可以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然后完全就能够向学校申请聘用到更高的岗位了。
公职人员是按照什么来任命和决定的?
公职人员是按照工作经验还有学历来任命决定的,在任命时还满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第六条 调任人选除需要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低工作年限。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一定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还有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聘请任职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外单独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领导成员职务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 任 职
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根据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对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需要具备拟任职务想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需要满足交流和回避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因素需任职的。
第十条 公务员任职,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按照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相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时,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工作一定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需要经相关机关批准,依然不会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的考查的主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根据我们国内《公务员法》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是很严格的。这当中一项就是对公务员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查,并定出考查等次,纪录写入档案,作为公务员个人晋职晋级的依据。年考查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综合评价,能是工作能力,绩是一年来的业务工作成绩,廉是廉洁等。按照考查情况,公务员要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的一种。唯有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公务员才可以领到当年的十三薪,才可以领到绩效奖,才可以正常的晋职晋级。
第五章 考查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根据管理权限,全面考查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定期考查。定期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查采用年考查的方法,先由个人根据职位职责和相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查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查委员会确定考查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查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查的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公告公务员自己。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查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还有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需要具备拟任职务想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需要逐级晋升。非常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的,可按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按照一定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根据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产生空缺时,可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法,出现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产生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出现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取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查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