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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二年级什么时候期末考试,嘉兴学院转专业细则公示

时间:2023-07-26 17:51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土建中级职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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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二年级什么时候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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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小学二年级具体是什么时候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1.小学:

  一、二年级计划于2021年6月21日至25日举行学业质量过关考查评价,三至六年级计划于6月26日至28日举行期末考试。

  2.初中:

  一、二年级计划于6月26日至28日举行期末考试。

  小学、初中一、二年级计划于6月16日至20日举行音体美劳等学科的考核。

  3.高中:

  普通高中一、二年级计划于6月27日至29日举行期末考试。计划于7月3日至5日举行学业水平考。

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10日上午

2021年二年级具体是什么时候期末考试?

二年级是6月底考

2021年小学期末考试时间是具体是什么时候下学期?

2021年小学期末考

2021小学生期末考试时间表?

2021年6月17日、18日、21日(星期四、星期五、星期一)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小学二年级期末考试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六月底和七月初进行。

嘉兴学院转专业细则?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公布单位: 时间:2020-05-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和个性发展,改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质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合适自己学习的另一专业。转专业涵盖平级转专业和降级转专业两种类别。

第四条 在教学资源许可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大限度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基本准入条件、考查程序、录取结果等在学校念书内公示,接受各位师生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转专业事项,研究决定转专业重要事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副书记、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构成,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查小组,工作小组负责详细指导和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并制定各学院转专业开展细则(含考查内容、考查方法、考查标准、成绩构成、考查程序、录取规则、申诉途径等内容)和详细开展方案;考查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查,人员构成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工作小组和考查小组人员名单会同各学院转专业开展细则,报教务处审查核验备案。

第三章 转专业的范围、条件

第七条 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没有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学习的学生;

(二)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三)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四)因各自不同的原因已经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还有教育部、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有其他明确规定不可以转专业的学生;

(六)达到直接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

(七)无其他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八条 因健康状况所限,学生不可以申请转入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设限的有关专业。具体内容以学生入校后90天内复查结果为准。

第九条 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都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考虑到与转入专业教育衔接,转专业工作大多数情况下具体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的期末进行。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其转专业工作按照专业所在学院转专业开展细则执行。

第十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整体人员数量,各学院提供的各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累计控制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员数量的百分之30以内,每一次接收转专业人才数比例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如受教学资源条件限制,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一定程度上调整比例。各专业计划接收人员数量以教务处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学生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有关专业计划数时,需要直接拟录取;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员数量超越有关专业计划数时,由学院转专业考查小组依据学院转专业开展细则负责考查,并录满有关专业计划数。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发布转专业开展细则

每一学期初,各学院转专业开展细则经所在学院工作小组审查核验后提交教务处审查核验汇总,并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各学院和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学院、教务处官方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 发布转专业计划及转专业公告

(一)各学院按照专业变动调整机制,综合各专业的办学资源情况,分别于单学期的11月份和双学期的5月份提交教务处接收转专业的计划人员数量表。教务处审查核验汇总后,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发布。

(二)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管理办法在教务处官方网站公布详细的转专业工作公告。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核验。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多可报隶属于同一个学院的两个专业志愿。

(二)按照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工作公告和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转专业开展细则,学生所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流程开展工作:

1.通过互联网对拟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核验;

2.组织学生对转专业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在现场确认;

3.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至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考查并确定拟录取结果。

各学院转专业考查小组按照本办法和发布的转专业开展细则及转专业工作公告,自主组织考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按有关条件进行再审查核验,并将审查核验结果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

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其拟转入专业不可以再递补招收录取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发布转专业结果。

各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查核验汇总,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教务处按有关条件进行再审查核验,并将审查核验结果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发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其拟转入专业不可以再递补招收录取学生。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各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发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和接收准备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文件发布那天起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成绩单,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有关学院做好学生档案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发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可以退转或修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需退转的,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再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的转专业

第十九条 各有关学院按照各自专业工作方案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如存在跨大类转专业的情况,须严格根据本办法第四章中的有关流程执行。

第六章 “三位一体”考试学生的转专业

第二十条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试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其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的期末进行。

1.如学生高中毕业考试入学成绩高于学校某专业的普通类招生低投档线,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2.如其高中毕业考试入学成绩低于学校各专业的普通类招生低投档线,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申请转入当年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试的同一类型专业,不允许跨类别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该类学生的转专业范围、条件和工作流程遵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类型的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本办法第十条的限制:

(一)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可以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中毕业考试入学成绩低于原专业高中毕业考试入学成绩的某些专业(由学校按照当年的招生情况决定)。

(二)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己的个人情况需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和刚才转专业有关的创业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核验,创业学院审定,可申请转入本校有关或相近专业学习。

(三)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役后获取学籍或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但不可以违反教育部、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可以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四)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仍可申请留级试读者,如留级试读专业停止招生,经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后,学生可以在学籍处理工作这个时间段申请降级转专业,但拟转入专业高中毕业考试入学成绩须低于原专业高中毕业考试入学成绩(由学校按照当年的招生情况决定)。

上面说的学生全部都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公示、发文等环节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本办法第四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课程修读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才培养方案修读,转专业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人才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才可以毕业。学院在学生转入后,应指派针对人员对转入学生进行课程修读等方面的详细指导,针对转入专业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须告知学生在课程对应开设学期通过互联网申请补修,并仔细修读。学生原则上须在一学年内完成补修课程的修读任务,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致使没办法在一学年内补修的课程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取得的课程及其学分,凡满足转入专业人才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纪录写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凡与转入专业人才才培养方案要求不符合的课程,根据《嘉兴学院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7]10号)中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前,一定要参与原所在专业的学习,不然按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入学体检结果需满足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招生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政策,转专业方案根据当年招生章程相关政策执行,不受本办法第十条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涉及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出现的转专业,其对应的选拔办法、公示、发文等环节由有关学院制定开展方案,报教务处审查核验备案。

第三十条 如学生所在专业出现停招、合并、撤销等情况特殊时,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三十一条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转专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关学院另外单独制定,则其转专业细则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九条从2018级学生启动执行。2016级、2017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仍具体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期末进行;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其转专业工作按照专业所在学院转专业开展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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