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成人机构的审批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所在地镇(街)宣教办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各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规定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满足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要求很多于5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很多于20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很多于30万元,开办货币资金很多于20万元;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很多于3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小于10万元,开办货币资金不小于5万元。教育机构教学场所租赁期很多于5年。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要请来满足任职条件规定的校长和教师,校长一定要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引导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培训学校本科以上专任教师很多于10人,培训中心本科以上专任教师很多于5人,且都要具有教师资格。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报审批表(原件);
(2)举行者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居、村委会证明需原件,其它为复印件);
(3)校长资格证明材料:一定要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引导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公告书;
(5)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6)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A4纸规格)(复印件);
(8)租赁校舍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9)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的需要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租借场地原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原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培训学校需货币资金20万元,教学设备30万元。培训中心需货币资金5万元,教学设备10万元(原件);
(11)章程及规章制度(原件);
(12)专业设置及课程计划(原件);
(13)合作办学的要求有合作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14)有饭堂的要求有卫生合格证明(复印件);
(15)有校车的要求有校车合格有关证明(复印件);
(16)申请开办报告(原件,需举行者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17)镇(街)现场调查表(原件);
(18)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培训学校本科以上专任教师很多于10名,培训中心本科以上专任教师很多于5名,且都要具有教师资格(教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19)教师聘用合同(需人力资源局鉴证)(原件)。
(注:以上全部复印件需镇(街)宣教办验明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
九、申请表格
《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需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办理程序
(1)举行者向拟办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所在的镇(街)宣教办提出筹办或开办申请。
(2)镇(街)宣教办对拟办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名称进行审定,经同意后,举行者要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拟办教育机构名称进行核准。
(3)镇(街)宣教办对开办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申办材料中的全部证件均要验明原件,并派两名干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在内容框中填写调查表;镇(街)宣教办审查核验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办学范围属行业性的要先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4)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成人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满足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举行者获取《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局申请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上面说的“三证”后才可以进行招生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要请来满足任职条件规定的校长和教师,培训学校本科以上专任教师很多于10人,培训中心本科以上专任教师很多于5人,且都要具有教师资格。
1、举行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社会组织,需要具有法人资格;
2、举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需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所举行的民办教育机构培训需要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培训需要满足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一类型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1.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合格的教师;
3.
有满足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
举行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需要具有法人资格。
6.
举行民办学校的个人,需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社会组织需要具有法人资格,个人需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申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成人教育机构的资质要求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很多于3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很多于2000平方米;
2.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很多于3年;
3.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1.工商局营业许可证及地方税务登记(一定要要有)
2.教育局办学许可证(办理需满足条件非常高,近几年教育培训行业发展较快,有关机构对教育培训机构管控依然不会严格,一般没什么事,不会有人查这证的)
3.消防安全问题(严格上来说成人教育机构不可办置在七楼以上,青少儿教育不可以在三楼以上。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消防审批能过就行)
4.满足办学点街道及地方的有关政策
5.所受管辖部门:工商局,税务局,消防局,市监局,教育局,消费者协会
6参照省级或地方政府服务网的有关文件
成人教育机构资质,一般都要由教育部批准,或者教育部授权省教育厅批准,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批准成立成人教育机构。.
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成人教育机构,但一定要得到上级教育部门的批准才可以。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和刚才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有和刚才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教育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 设置民办学校需要适需要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满足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民办学校一定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 举行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需要具有法人资格。
举行民办学校的个人,需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办学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
民办学校需要具备法人条件。
第六条 民办学校需要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和明确的培养目标,有与办学层次及规模、类别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需要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一定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学校校长应有非常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对应的任职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对应学校管理工作的经验,身体健康,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能超出65周岁,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校同期在学校念书生设计规模,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很多于200人,业余(培训)学校很多于100人。
(三)学校需要按照在学校念书生规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很多于10人,业余(培训)学校很多于5人。超过部分根据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小于1:30、业余(培训)学校不小于1:50的占比配备。
学校的管理人员,需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会人员需要具有法定任职资格。
(四)学校需要按照在学校念书生规模配备专职教师,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很多于15人,业余(培训)学校很多于7人。超过部分根据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小于1:20、业余(培训)学校不小于1:30的占比配备。
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学历或职称,需要满足所授课程的任职条件。
学校聘请任职的教师,需要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或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五)学校需要按照在学校念书生规模配备校舍,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应为独立院落,业余(培训)学校应有相对集中的校舍。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建筑面积很多于2000平方米,业余(培训)学校很多于200平方米。超过部分全日制(寄宿制)学校按人均很多于10平方米、业余(培训)学校按人均很多于2平方米配备。
校舍安全、卫生,可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原则上应为自有,土地、房产等资产证明一定要办理到学校名下,做到产权清晰透明。临时周转用房租赁校舍的,租期很多于5年。
(六)学校需要按照所设专业和学生人员数量配备对应的实验实习设备。学校自有部分,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小于20万元,业余(培训)学校不小于10万元。
全日制(寄宿制)学校需要配备对应的专业图书和期刊,这当中,印刷图书很多于3000册。超过部分按生均15册配备。
(七)办学流动资金: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很多于50万元,这当中注册资金30万元、开始资金很多于20万元;业余(培训)学校很多于20万元,这当中注册资金10万元、开始资金很多于10万元。
(八)制定与本层次学校所设专业相适应并满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配备满足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考试教材和一对一辅导资料。
第八条 设置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需要提供满足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一类型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学校的用地、校舍和实验实习设备需要为学校自有,做到产权清晰透明、自有校舍、独立院落、达到规定规模,筹建学校在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到学校名下后,才可以批准正式建校。
(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低设计规模:
完全小学很多于12个班,每班45人,计540人;
初级中学很多于12个班,每班50人,计600人;
高级中学很多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
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很多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
(三)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条件根据省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高等层次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
第十条 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民办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或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设置民办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或在上面说的各区行政区域外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设置卫生、保安、武术等特殊专业的民办学校,须先经省或市相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同意。
设置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为每一年的第三季度,当年十二月底之前给予是不是同意设置或报上级部门审理的答复,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受理。
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行者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行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目金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置民办学校,举行者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属已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需要主要涵盖:举行者、培养目标、可行性分析、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行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举行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者,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举行者为个人或个人合伙者,需要提交举行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这当中,属现有职业的需要同时提交举行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属非本地来济办学者,需要同时提交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办学纪录的证明文件和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三)学校章程和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财会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请任职合同。
(五)学校用地、校舍、实验实习设备、开始资金、图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用地、校舍属自有者,需要提交全部权证明文件;属租借者,需要提交双方签署的租借合同和出租方的全部权证明文件。
实验实习设备属自有部分,需要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属租用部分,需要提交双方签署的合同书及出租方的全部权证明文件。
办学开始资金需要先存入学校临时银行帐户,并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学注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要接受审批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详细办法另外单独规定。
(六)所设专业的课程计划。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置民办学校。
不满足设置标准或材料不完备的学校设置申请,审批机关不能受理。
第四章 审批和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审批民办学校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以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并满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并满足规定的办学条件和要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可以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担任民办学校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教师。
(四)正式设立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前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五)审批前应仔细考察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设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设置民办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设置民办普通高中,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在上面说的各区行政区域外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采用事前备案制,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核验,报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再正式批准建校。
设置民办普通初中、小学、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验,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可以将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
县(市)区属民办学校不可以跨县(市)区设立教学点。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只可以使用一个名称。名称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学校的名称需要反映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字号、层次、类别等,应称“学院”、“学校”,原则上不要称“中心”。
民办学校的名称需冠以“济南”、“泉城”、“山东”、“齐鲁”等字样的学校,须按批准权限逐级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
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以全日制(寄宿制)教学为主者,名称应冠以“专修”字样;以业余教学(培训)为主者,名称应冠以“业余”或者“培训”字样。
第十九条 受理申请筹设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需要自受理那天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不是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一样意筹设的,需要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可以超越三年,筹设这个时间段不可以以筹设的学校名称招生及开展教学活动;超越三年的,举行者需要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受理申请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需要自受理那天起9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不是批准的决定。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信息;对不批准设置的需要说明理由。
办学许可证应悬挂(放置)在学校方便学生(家长)看的办公(招生)场所醒目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收取的费用许可或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民办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管理驻济民办高等学校,管理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对各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开展宏观管理和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
第五章 招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后才可以招生。
招生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超过教育部门核准的专业门类和招生范围;不可以将招生工作委托其他非教育组织、经营性中介公司和个人开展。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须在内容框中填写《济南市招生广告(简章)审查核验备案表》,事先履行审查核验备案手续并加盖专用印章。这当中:
在学校所在县(市)区传播媒体公布招生广告,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验备案;在市级传播媒体公布招生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查核验备案;在省级传播媒体或跨省(含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公布招生广告,须经省教育厅审查核验备案。
面向社会印发招生简章,须经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验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生广告(简章)内容一定要真实、合法、准确,学校名称一定要使用全称或者经办学审批机关认可的简称;凡涉及学校性质、招生专业(项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总学时、收取的费用标准、考试、发证、学校具体地点位置等内容,需要了解、明白,不可以含有虚假、误导和欺骗内容。
公布与驻济成人大中专院校联合举行学历教育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由该联合院校签署审查核验意见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举行驻济成人高校校外班的审批文件;公布与非本地高等院校联合举行学历教育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出具联合办班的有效协议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设立普通高等学校驻济函授站的审批文件;公布举行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出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举行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的审批文件。其招生广告(简章)中均须注明由何院校颁发哪种证书。
广告(简章)内容中如有“办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还有“推荐具体安排工作”、“联合或委托培训”、合格率等内容者,一定要提交有关有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 招生广告(简章)内容一经审查核验备案并签章,学校、广告经营单位等均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变更。
第二十七条 公布招生广告(简章),一定要注明审查核验备案机关的审查核验文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广告(简章)有效期不可以超越六个月;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公布或其间需修改内容者,须另外单独办理审查核验备案手续。
第六章 学生入学及收退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冒充其他学校、诋毁其他学校名义、阻止其他学校招生或者以误导、欺骗、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第三十条 学生到校,学校应及时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告知学校设置专业、颁发证书、学时、收取的费用、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具体安排现场考察。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满意后,才可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或者备案的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公示并悬挂(放置)在学校方便学生(家长)看的办公(招生)场所醒目位置。
举行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的费用;举行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教学班,按实质上学习期限收取的费用。
学校收取学杂费,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收取的费用票据。学历教育学校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收取的费用票据;非学历教育学校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专用票据。
学校不可以跨学年预收学杂费;不可以自立项目或者超越核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不可以以任何名目收取学生建校资金。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退费,应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执行:
(一)学生因自己原因退学,应按照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交费后,学习时间不满一周(7天)的按学年收取的费用标准的十分之一收取的费用,满一周不满60天的按学年收取的费用标准的四分之一收取的费用,满60天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取的费用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的费用,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的费用。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质上学习(住宿)时间折算核退所收取的费用用。
(二)学生缴纳的代收取的费用已购物品(如教科书、作业本等)由学校发放给学生自己,剩下费用退还学生。
(三)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导致学生退学的,退还都费用。
第七章 教学与行政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建立学校教学、行政和学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教务和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校教学与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的办学标准,配置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验、实习设施、场所和活动场地。有关设施、场所和场地一定要安全、卫生、整洁、适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的办学标准,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胜任教学工作、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涵盖兼职教师)。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担负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助学还有国家资格性培训的学校,应使用国家规定考试教材。
学校编写考试教材,应成立编审组织并由学科专家担任主编。编写的考试教材应报办学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都课程(涵盖实验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严禁缺课、漏课或者删减课时。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仔细做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加强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建设。
严禁以任何形式谩骂、体罚学生。严禁对学生开展罚款处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一)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注册项目应涵盖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点位置、家庭住所、入学时间、学习专业(培训项目)、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考生无居民身份证者应注明并核对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名称及户口薄编号。
学历教育学校和学历教育助学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30天内、将注册考生花名册报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学生考试成绩档案。按期登记注册学生的考查、考试或实验、实习成绩,及时存入学生学习这个时间段的相关资料。
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对应考试、考查的,按规定颁发对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写实性结业证明。
第四十条 学校应高度重视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一)学校一定要建立并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及校园安全、校舍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学生管理、消防管理等规章制度。全日制、寄宿制学校都应该建立并落实宿舍、餐厅管理还有学生出入校园管理等制度。
(三)学校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一定要满足安全卫生及消防要求。
(三)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相关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改替换学校安全设施。
第四十一条 学校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学生组织。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仔细做好对所聘学校领导、教师、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并设立具备安全防盗条件的财务室。
财务人员不可以由学校举行者的直系亲属担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一经批准设立,须持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学校名义独立开设银行帐户,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所收取的费用用都应该存入银行账户,严禁个人保管或者存入个人账户。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和学校科目设置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严禁巧立名目侵占、挪用、私分所收取的费用用和学校资产。
第四十六条 捐资举行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获取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需要从年净资产增多额中、出资人要求获取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需要从年净收益中,按不小于年净资产增多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占比提取发展基金。
使用该基金一定要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研究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学校各种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兼职教师酬金等项开支标准,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按照章程研究决定。
学校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及时交纳保险金。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委派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其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学校须于每一年接受年检的同时,向审批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审批机关对学校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予仔细审查核验,委托社会法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并公告信息审计结果。
第五十条 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管理制度。
凡单价在500元、使耗费时长间一年以上的资产,或者单价不满500元、但使耗费时长间一年以上的同资财产、物品,均须按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帐卡,并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一条 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学校一定要事先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严格工作交接手续;审批机关可以指派专人监交。
第九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五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行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终止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需要自受理那天起9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行者或者法定代表人,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原举行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名称、校址、层次、类别的变更和调整,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者,由审批机关依法责令其终止办学:
(一)连续两年未招生或者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目金额者。
(二)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者财务管理混乱还有出现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者。
(三)不服从审批机关依法管理者;
(四)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
第五十六条 自行终止或者被审批机关责令终止的民办学校,一定要妥善安置学生及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并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本文四川省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审批,成人辅导需要教师资格证吗知乎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jianzhugc/202308022007894.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报名条件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zixungongchengshi/baomingtiaojian/)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四川省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审批,成人辅导需要教师资格证吗知乎和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
本文主要针对四川省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审批,成人辅导需要教师资格证吗知乎和民办成人教育办学条件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四川省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审批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
2023-08-02
本文主要针对公务员能考事业编吗,公务员能考事业单位吗?和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公务员能考事业编吗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
2023-08-01
本文主要针对苏州考公务员的条件和步骤,公务员报考条件时间2023和昆山考公务员条件2015年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苏州考公务员的条件和步骤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
2023-08-01
本文主要针对学信网为什么查不到考研信息,考研知道考号怎么查别人成绩呢和如何查询研究生报名信息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学信网为什么查不到考研信息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
2023-08-01
本文主要针对跑酷身高至少为多少,几岁可以学跑酷游戏和跑酷身高要求等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跑酷身高至少为多少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
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