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 0719-848951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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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019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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