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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在哪个校区,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研究生好考吗

时间:2022-09-21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招考公告 教师招聘网课试看报名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在哪个校区

首都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院在什么地方个校区?

首都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院在北一校区。

首都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早时间是在1978年,1984年启动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我们国内第二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为加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 11月,首都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院正式成立。

学校占地约1,400亩,建筑总面积约47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总资产42,000余万元。校图书馆收藏各种图书文献291.9万册(件),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互联网已全面开通。除开这点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想考心理学专业的研究生,首都师范大学怎么样?

首都师范大学的心理学专业还是挺不错的,先启动的很好的研究方向是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而且,首都师范大学不少的导师都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博士,和北师大在学术上的交流更是少不了。假设想考首都师范大学,专业课是你的重中之重,我当年就是挂在专业课上面,虽然后也被学校录取了,但是,名次没有亮眼表现看。

为了防止万一,建议还是自己先扎实的奠定一边基础,然后跟着考研辅导班的专业课先好好学着,后自己再进一步查缺补漏。至少三个循环的学习肯定效果要好得多。过来人的经验,仅供参考。

从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毕业留校任教的条件?

我也是文学院的是这样,具遗体政策我不知道。但是,我查过任课老师的履历,没有本科以后就留校的,学历至少博士。而且,基本上没有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有人首都师范本科毕业,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和博士才回来的。。故此,期望不大。除非您考别的学校的研究生和博士。再回来

假设想在首都师范大学毕业以后留在学校任教,有哪些条件吗?自己属于: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首都师范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是一个吗?

首都师范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不是一个大学。

1、首都师范大学简称“首师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北京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学教育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京港大学联盟成员,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

学校占地约88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75.7万平方米,共有校本部、北一、北二、海淀、东校区、良乡、通州等校区。馆藏各种图书文献1391.8万册(件)。

学校下设31个院系,2个教研部,100个研究所(中心)。各种学生总数31559人,这当中,全日制贯通培养生195人,专科生40人,本科生11245人,研究生6691人,博士研究生851人,成教学生10382人,外国留学生2155人。有教职工2505人,专任教师1642名。

2、北京师范大学(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是一故此,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

学校占地面积1191亩(海淀校园、西城校园、昌平校园G区)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大部分都集中地。全日制在学校念书生24000余人,本科生10105人、研究生12756人、长时间留学生1600余人。

现设3个学部、23个学院、2个系、10个研究院(所)。现有本科专业7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4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

差三条街

2023首师大贯通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北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培养涵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种高级针对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位置:校本部(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官网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咨询电话号码: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开展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学员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原因,并结合学校近几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布的《 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处理同分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1.我校按照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按照生源状况在对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投档学员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发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学员以高中毕业考试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用成绩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在实考分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学员;在政策性加分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的学员,有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对达到我校低录取成绩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学员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按照学员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学员,我校认可学员这当中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高不能超出20分。投档后,我校根据学员实考成绩进行录取。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需要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在北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当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与北京 高中毕业考试且具有北京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因素将户口迁入北京集体户口的学员)的学员;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员。

8.在内蒙古,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规则录取:

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北京学员须参与北京美术统考且成绩不小于225分;北京以外学员须参与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不小于统考满分的百分之80(统考满分×百分之80计算结果包含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学员外语单科成绩不小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学员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学员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满分×百分之50+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百分之50。综合分一样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5)录取时按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学员录取专业,没有设立专业级差。

(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员。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规则录取:

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学员须参与我校组织的 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超过分数线。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北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满分×百分之50+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百分之50。综合分一样时,依次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一样时,依次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一样时,依次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一样时,依次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6)填写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取专业志愿优先方法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规则录取:

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学员一定要根据相关要求参与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且成绩不小于统考(联考)本科合格标准。招生省份对不一样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一样录取要求的,学员一定要满足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专业在山东招生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划定三个专业的合格生源,详细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标准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为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学员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学员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5)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学员专业考试成绩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学员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没办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一定要包含钢琴或声乐这当中之一。这当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全部不招收。

(6)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全部不招收。

(7)舞蹈学(师范)专业的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全部不招收。

(8)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员数量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录取时对学员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不做区分。

(9)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员。

(10)填写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取专业志愿优先方法进行录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学员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可以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早一点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根据有关投档原则对学员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核验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满分×百分之50+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百分之50。综合分一样时,依次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一样时,依次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第十二条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学员,其它专业不限学员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取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取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北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可以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体检开展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员应满足《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可以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教育部有关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不需要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开展方案的公告》(教师函【2023】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与不需要考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查,考查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按照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以自行参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考试,申请认定对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按照《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开展细则》(京教人【2023】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根据《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开展细则》(京教人【2023】11号)和签署的《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开展细则》(京教人【2023】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审查核验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缴纳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获取的生活补助等),详细标准参照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学员还应根据定向区教委还有北京有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根据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程序具体安排就业,服务期限很多于5年。北京以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开展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证、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按照学生意愿和在学校念书考试成绩等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9.学习校区:2023级新生除音乐学院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深造念书;2-4年级按照学校具体安排在学校念书本部、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和良乡校区学习。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大多数情况下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按照住宿条件的不一样收取不一样标准的住宿费用,大多数情况下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 北京教委审查核验结果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招生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平台发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完全一样,以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会针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满足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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