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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研究生考试考了335分报考华东师范大,请问华东师范研究生有体育教育与运

时间:2023-01-15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招考公告 教师招聘网课试看报名
今年研究生考试考了335分报考华东师范大

今年研究生考试考了335分,报考华东师范大学体育教学专业,可以进到考研复试吗?

今年研究生考试考了335分,

报考华东师范大学体育教学专业

可以进到考研复试的概率相对较大。

要到3月份,

才清楚。

请问华东师范研究生有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专业吗?

这个肯定是体育学院的专业吧,华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整体都很好,在全国的排名也很靠前。

体育考研可以报考华东师范大学吗?

体育学专业考研当然可以报考华东师范大学,但是,难度相对较大。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考研难度?

体育教育是华师大品牌优势专业,就业率高,故此,考研竞争力很大

体育考研跨考的学校?

北京体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等。都行。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点位置是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2362。学校担负本科学教育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23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有关校领导还有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还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相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

2.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学员和家长讲解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开展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6.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学员人员数量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原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员数量及相关报考要求由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发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处理同成绩学员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有关费用。这当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担负其在四年学习这个时间段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这当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能超出20分;该加分在投档、具体安排专业时均适用。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根据对应专业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可以再征求学员意见,详细原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针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成绩分数线且被投档的学员,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会被录取。

2. 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果不小心遇到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可以满足同时录取时,根据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 针对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按照对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很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非常需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可以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上面说的第1条(色弱)不可以录取专业外,还涵盖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可以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学员下方罗列出来的专业不可以录取:除上面说的第1、2条(色弱、色盲)不可以录取专业外,还涵盖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学员如有身体状况不合适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新再来考虑是不是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采用“成绩清”(即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学员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学员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4. 经学校考查合格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查合格并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学员按发布的《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一样,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写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一定要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相关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然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学员在学校正式录取以前,一定要将由学员自己、学员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不然学校不能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一定要签署《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不然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一定要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不然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学位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在部分省份招生,发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发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还有学校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各种方法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入口通道,新生没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按照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对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员,将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如果发现在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网网址:www.ecnu.edu.cn;招办官网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号码: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对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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