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冲突和紧急避险的区别,紧急避险与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这当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可以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比如, 律师为了在法庭上维护被告人的法益,不可以已泄露他人的隐私。再如,两个幼儿坠入急流中,父亲只可以救助这当中一个幼儿。
义务冲突与紧急避险有相似之处,但紧急避险是一种作为的形式,义务冲突是一种不作为的形式;就紧急避险来说,自己法益面临危险时,假设愿意忍受危险,可以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紧急避险,就义务冲突来说,负有义务的人一定要履行这当中的某一个义务。
义务冲突一定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存在两个以上的义务。其次,一定要权衡义务的轻重,即一定要是为了履行重要义务,放弃非重要的义务;为了履行非重要义务而放弃重要义务的,可能成立犯罪。
紧急避险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作为的形式,例如为了自家的安全,将邻居的玻璃打碎。但是假设行为人有义务不可以针对这个问题行为,(其实就是常说的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义务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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