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要什么条件,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必要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要什么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定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获取对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考查都是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获取对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过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取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可以详细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查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按照工作需,积极担负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这当中至少1年为优秀),满足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考试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详细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详细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详细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担负培训、详细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这当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详细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自己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这当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详细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自己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