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南大学提前招生简章,东南大学校规校纪

2023东南大学早一点招生简章?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
(四)学员学业水平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学员录取当年入学前一定要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那天,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还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都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4)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东南大学 研究生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校规?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规则和程序和生活规则和程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有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合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四条 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够给予违纪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 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方罗列出来的处理:
(一)受到违纪处分后,在一年内不具有申请“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的资格;
(二)受违纪处分前申报的“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自处分那天起暂时还没有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已受表彰的,情节严重可撤消所获荣誉称号。
第六条 两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按照各自的行为、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给予处分。
第七条 行为同时违反两条以上校纪的,亦或是一个违纪行为引发另一个违纪行为的,按多个违纪行为处分中较重的处理。
第八条 违反校纪,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已受过违纪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三)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
(四)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或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
(五)确有违纪行为,但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九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在该生工作一年后起二年内,经自己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并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条 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规则和程序、破坏安定团结,策划、组织非法游行示威,侮辱和诽谤他人,未受到国家有权机关处理的:
(一)经教育尚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同意私自组织建设非法社团或组织活动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理的: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按照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这当中,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记过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刑罚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动手打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偷窃、诈骗、有意或恶意损毁等侵害公私财物的,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二)情节严重但暂时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或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过互联网偷窃使用他人IP地点位置、用户帐号,入侵他人电脑、官方网站,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导致经济损失的,须担负赔偿责任;
(二)有意或恶意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网络上撰写或转载具有歪曲事实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暴力或反动等内容的文章信息的,导致恶劣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以现金、有价证券等物品为赌注,进行的:
(一)第一次参加,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屡次参加,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事或者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从事色情活动或嫖娼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持有、吸毒、贩毒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参加或者讲解他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或其他非法商业活动,不听劝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由此导致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在餐馆、饭厅、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砸酒瓶、烧杂物等扰乱公共规则和程序的;
(二)扰乱课堂、校园、会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规则和程序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
(四)导致火灾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寻衅滋事的;
(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的;
(七)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的;
(八)投放异物,对他人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伪造、涂改、冒领、偷窃使用、转让各自不同的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十)其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持有、带上、储存或使用违章电器的:
(一)在学生宿舍持有、带上、储存或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导致事故或有导致事故危险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在学校念书园其他场所违反规定使用违章电器、导致严重后果的,参照上项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带上、持有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导致事故或有导致事故危险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带上、持有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导致事故或有导致事故危险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的 (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学校的,旷课一天按实质上授课时累计)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内带上播放工具、通讯设备(手机或其他可传输信号的设备)影响公共规则和程序,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考场、考试纪律的:
(一)凡违反考场纪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凡考试作弊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凡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纪行为、作弊行为还有作弊行为严重的认定详细内容查看《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及《国家考试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认定详细内容查看《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有规定者的,可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处分决定报批程序及处分材料的管理:
(一)本科生的处分,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学生处;研究生的处分,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研究生院。
(二)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由院(系)讨论决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学校备案。
(三)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开除学籍的处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跨院(系)学生的违纪事件,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牵头,有关院(系)协同处理。
(五)适用第十至第二十三条的,由保卫处协同院(系)调查,适用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七条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同院(系)调查,认定其性质。
(六)处分决定书除分别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外,犯有第十至第二十三条的报保卫处备案,犯有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七条的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这当中因政治问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七)学生的处分决定归入自己档案,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就算解除也不可以从自己人事档案中予以撤除;学生受处分后应及时公告其家长,以便配合教育。
(八)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开学校手续并离开学校。
第三十条 处分文件需要送达给受处分学生自己并由自己签字;学生拒绝签字的,留置送达后处分生效。处分决定应及时存入学生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四章 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以前,应下发处分告知书,学生及其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处分告知书那天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学校处分决定书那天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收到书面申诉那天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学校复查决定书那天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三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那天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可以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复查或申诉这个时间段,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没有作规定的,依照《东南大学学生申诉开展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东南大学非全日制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涵盖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违章电器指《有关限制要求学生宿舍能够让用电器种类的公告》(校公告<2023>161号)中规定的学生宿舍能够让用电器之外的其他电器。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那天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2023招生章程山东?
东南大学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23计划”、“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查核验单位。本篇文章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东南大学 拟在山东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历年投档线,一起来看看吧!
东南大学邮寄地点位置,邮编?
东南大学邮编,地点位置 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 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邮编:211189 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东南大学医学院 地点位置 :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丁家桥87号 东南大学医学院(东门) 邮编: 210009 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邮编:210088
2023东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员数量?
日前东南大学在招生官方网站发布了 本科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据招生章程中显示,东南大学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050人,整体上,招生总人员数量与历年相比变化不大。
东南大学无锡国际校区招生代码?
6月11日代码为0301 以上招生代码由机器提取于“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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