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并对招生工作整个过程监督检查。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保证、监督招生途中的各项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管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真真切切维护各位学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中毕业考试报名人员数量及生源质量等原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查核验后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每个省份高中毕业考试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报学员源状况,一定程度上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发布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针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每个省份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英语、翻译、葡萄牙语专业的学员要求参与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员外语语种。学校全部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学员,根据每个省份(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满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针对进档学员的专业具体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没有设立专业级差。投档成绩一样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一样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当地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次参考数学加语文两门合计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学员,学生进校后不可以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十八条 内蒙古学员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全部学员均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
为适应市场需求,学校铁路特色高职专业人才才培养主要面向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公司等就业,色盲、色弱学员慎报。
第二十条 学校建筑学专业进校需加试空手画,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员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在该生源省份的录取低分)。
第五章 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或者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详细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或者以上等级的运动员,学员参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学员参与每个省份(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均认可统考成绩。详细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按照江西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大多数情况下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这当中,汉语言文学438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类专业10000元/年、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特许公认会计师)、会计学(特许管理会计师)、会计学(美国管理会计师)12023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可到“华东交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不一样的住宿条件,住宿费700元/年-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入口通道”及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法
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办咨询电话号码:0791-87046576
传真:0791-87046574
纪委监督电话号码:0791-87046333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ecjtu.edu.cn
招生办官网网址:http://zjc.ecjtu.edu.cn
E-mail:ecjtuzsk@ecjtu.edu.cn
邮编:330013
。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学员生源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执行,在学员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对应科类成绩分数线基础上,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舞蹈类要求男生身高不小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小于160厘米。
广西师范大学2023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点位置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国内同一类型一流大学的3所高校之一,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广西教育厅,培养涵盖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种针对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念书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开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平日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还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种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聘考试投诉及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开展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员德、智、体、美、劳情况,以投档成绩和所填写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生源地为广西的学员分批次进行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不含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学员的录取工作,根据学员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具体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的省(市)严格根据学校早一点发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每个省份发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学员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写我校的线上进档学员,在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每个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每个省份(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1:1.05之内,详细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按照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有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高中毕业考试外语选择了非英语语种的学员谨严填写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具体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发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途中产生各专业当中线上生源差距很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够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应增多生源充裕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学员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法具体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默认为并列志愿,没有设立级差分。在同分条件下,按每个省份(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每个省份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一样,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开展高中毕业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学员,在满足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有关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小于110分。 (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学员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三)外语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市、区)不做要求。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学员有很好的英语基础,在大学第三年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该专业只录取填写有专业志愿学员。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小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小于157厘米。除开这点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部分优秀学生可以申请选择“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在大学第三年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高校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实践,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 (六)朝鲜语专业,可选择 “3+1”、“2+2”双学位或“本校深造念书”的培养模式。“3+1”培养模式,在大学第三年或大四学年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在国外的学分可转换为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学分。“2+2”双学位培养模式,赴与我校签定“2+2”合作办学的韩国学校学习2年,学生出国的2年可避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 (七)有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写有专业志愿学员,这当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小于90分,英语口语成绩无要求。 1.英语(中美校际交流项目) 该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这个时间段,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这个时间段,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没办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根据分流进入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英语(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该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这个时间段,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这个时间段,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没办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根据分流进入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英语(中加校际交流项目)。 该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行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整个过程学习。该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根据分流进入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行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这当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学费按4万元人民币/年收取。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选择申请参与两校联合举行的“2+2”双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并于后两年赴韩瑞大学学习。在韩国学习的学费那么,会按照韩瑞大学的学费标准执行(以到时候韩方实质上发布的学费为准)。 5.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龙仁大学联合举行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这当中韩国龙仁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学费按4万元人民币/年收取。学生入学后还可以选择申请参与两校联合举行的“2+2”双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并于后两年赴龙仁大学学习。在韩国学习的学费那么,会按照龙仁大学的学费标准执行(以到时候韩方实质上发布的学费为准)。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学员生源省招生部门有关体育类专业的投档模式执行,在学员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成绩优先原则,对进档学员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详细见《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 (九)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学员生源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执行,在学员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对应科类成绩分数线基础上,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照学员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学员,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2.执行常见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百分之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百分之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学员,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百分之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百分之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学员,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学员。 除开这点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小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小于160厘米。 (十)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原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学员,慎重填写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费按《有关广西师范大学新增和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23]324号)等文件执行,除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学生入学时须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开学校)时按照学生实质上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四)应用本科、职教师资专业:6000-10100元/学年。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取的费用,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相关讲解、奖贷助学金政策等具体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点位置: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号码(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那天起生效执行。
不用的,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我们国内小学录取采用的是就近入学的原则,其实就是常说的我们常说的划学区片招生。当然在录取不途中学校会对每个学生的学区做仔细核实。教育局,作为当地的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各个学校的招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但也不会对每个学生都要做审查核验!
不用教育局审查核验。
小学录取不用教育局审查核验。每个学校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生源,学校有充分的自主权。期望每个学生都可以就近上学,享受自己的快乐的小学时光。
幼升小是幼儿园或学龄前儿童升小学的简称。幼升小在几年前原本不是一个非常的重要的问题,随着教育的改革,尤其是小升初升学方法的多元化、学籍制度管理的强化,幼升小已在小升初、初升高中变得为重要
小学录取不用教育局审查核验。每个学校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生源,学校有充分的自主权。期望每个学生都可以就近上学,享受自己的快乐的小学时光,目前的学生很幸福,每天都拥有营养午餐,学校的环境好,体育设施全,期望每个学生都可以学习好,身体好,健康快乐的成长!
小学录取新生需到教育局审查核验备案。
招生组长职责
1整体统筹具体安排,选拔并培训招生组成员,明确招生宣传主题和宣传方向。
2、以身作则并督促组员严格遵循招生工作制度。
3、每天详细具体安排,组织招生组员商讨招生宣传方式、落实人员分工定点。
4、与生源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招生渠道,保证招生组员在
初中校正常开展工作。
5、检查组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6、积极特别要注意关注组员在招生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情况,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可以处理及时上报。
1. 管理、培训专职、兼职市场招生员。
2. 带队招生,监督和详细指导招生员的招生工作。
3. 校区周边市场渠道的宣传执行,在对应的场所开设咨询活动,完成上门听课或参加活动的任务指标。
4. 收集和反馈市场及同行业变动的有关信息,提交市场大数据细分研究报告。 5. 配合销售部完成销售业绩。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公布时间:2023-06-15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学院位置及环境:学院位于山东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东邻),北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264005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 由烟台大学申办, 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现在在学校念书生14000余人。 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顺利通过山东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山东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学院先后获“山东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8次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 学院当选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
第八条招生专业、办学条件:学院招生专业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学院现有土地600余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文体中心、宿舍楼、餐厅等设施;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互联网教室、语音室、各种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自不同的体育设施。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十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十一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面向全国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学院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学员发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学员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中外合作专业要求学员的外语参加本次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全部专业公共外语教学都是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子: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学员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达到录取成绩控制线的进档学员以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对开展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写志愿投档学员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学员。对未开展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录取。对投档成绩一样的学员,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江苏学员采用“先成绩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当某学员全部专业志愿均不可以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没有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将予以退档。
4、在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学员的专业志愿、文化满分,根据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学员依次录取,山东不可以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海南、天津根据专业组录取的,当学员所填写专业已录取满额时,可以依据学员填写的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仅限在学员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5、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员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建筑学专业要求学员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学员慎重报考。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8、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学员,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满足国家及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学员不能录取。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发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号码,学院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教育成本收取的费用,本科会计学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类)34800元/学年;专科专业都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按五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执行。
第二十条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都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
中德合作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用“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根据相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查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我院在学校念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祥隆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学习优秀一、二等奖、学习进步奖,除开这点,学院还设有各自不同的单项奖,涵盖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证书。助学金:在学校念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一样,分为大多数情况下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一年2200元、3300元及44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按照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终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根据《山东高等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法:咨询电话号码:0535-6915009
学院传真:0535-6915078
学院官网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
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zhaosheng.wenjing.ytu.edu.cn/
E-mail:wjxyzb@ytu.edu.cn
通信地点位置:山东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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