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还有吗,期货居间公司经营需要什么条件呢

期货从业资格还有吗?
没有了,2023全年期货从业考试经已都结束。 期货从业考试共有6场,时间分别是 1月16日,3月20日,5月15日,7月11日还有10月31日和11月13日,故此, 近一次的11月份的期货考试也已经结束,不过现在 1月份的期货考试报名已经在进行中,故此,学员可以目前报名参与 1月份的期货从业考试。
期货居间公司经营需什么条件?
业内期待已久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终于要开展了!
9月10日晚间,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那天起施行,设置一年的过渡期。期货公司自 11月1日起,可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居间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有六大内容,涵盖明确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条件、规范居间报酬等必备条款,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当中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这当中,明确居间人可以同时与不能超出三家期货公司签署居间合同。
根据《办法》的要求,期货居间人还需持证上岗,应获取期货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门槛带来一定提升,一批居间人或将出局。
居间人需持证上岗,合作家数不超3家
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担负根据中介服务所出现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根据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居间人伴随着我们国内期货行业的诞生而产生是期货市场重要参加群体。居间报酬来源自于居间人为期货公司所讲解客户参加期 货交易出现的手续费,居间活动已成针对这个问题类期货经纪业务的重点一环。
9月10日晚间,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公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那天起施行,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有六大内容:
第一,明确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条件,加强利益冲突防范。
第二,要求期货公司规范居间人行为,厘清居间合作边界。
第三,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居间报酬等必备条款。
第四,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提出更高内控要求。
第五,完善投诉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这当中,期货公司与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自然人需满足六个条件,这当中涵盖年龄达到18周岁、获取期货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还有完成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这算是以后期货居间人需持证上岗,门槛带来一定提升。
《办法》要求,期货公司需要与居间人签署书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需要涵盖但不限于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居间人行为规范、报酬计算方法及计提比例、报酬划拨信息、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等必备条款。自 11月1日起,期货公司可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居间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
居间人同时可以与不能超出三家期货公司签署居间合同。有行业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兼顾市场公平与效率,一个方面居间人可以按照投资者个性化需求,结合不一样期货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特点,进行差异化针对性讲解;另外一个方面不要多个期货公司当中因居间报酬而引发恶性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因居间人的违规行为给期货公司导致不可预见的损失,《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居间合同中需要约定期货公司从居间报酬中按一定比例留置对应金额作为风险金,详细留置比例与使用方法由双方根据风险为本的原则在居间合同中约定。
期货公司应结合居间人信誉、客户风险等级、市场状况和公司自己发展等实质上情况,设置合理的风险金比例和使用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对这一不作详细要求。
过渡期一年,应做到“卖者尽责”
就现在行业现状来说,居间人是部分客户与期货公司出现经纪业务关系的桥梁,其诚信程度与投资者权益息息有关。现在多个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行业协会出台了本地区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自律规则,但管理标准和尺度不尽完全一样。
近几年来,因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出现,更有一个别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和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中国期货业协会 至今处理的各种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有比例由5%上升至45%,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这种类型投诉百分之90以上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详细指导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为引发。上面说的行为不但非常大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期货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外界评价。
不难看出,过往居间人的问题主要是其超越中介人身份,介入期货交易,将自己利益与投资者交易量捆绑,以此与投资者出现利益冲突。
《办法》要求,期货公司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可以覆盖居间人管理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地识别、评估、管理和披露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居间人及 其工作人员、投资者等主体当中的利益冲突,非常是需要合理确定居间人名下客户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真真切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期货公司需要要求居间人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履行二大程序,一是合格投资者甄别。居间人需要全面了解投资者 的投资需求、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形, 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将合格的投资者讲解给期货公司;二是风险揭示。居间人需要认真向投资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自《办法》公布施行那天起,期货公司需要与居间人及其名下新增的客户签署《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中国期货业协会鼓励期货公司与居间人及其名下存量客户在过渡期内补签《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有行业人士表示,《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由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共同签署,这是向有居间人的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尽力做到“卖者尽责”、大限度达到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抓手。
除开这点《办法》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非常回访”“持续跟踪回访”的详细要求。非常回访可以当成是“冷静期回访”,需要于客户提交开户申请 24 小时冷静期后完成,客户确认非常回访内容后才可以申请交易编码;持续跟踪回访主要针对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频繁、手续费留存非常高、亏损很大、存在代理客户交易或者有利益输送嫌疑等情形。
《办法》自 2023 年9月10日至 9月9日为过渡期,即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期货公司全部存续的居间合同都应该满足《办法》规定。期货公司没有按照《办法》要求执行的,一经发现,中国期货业协会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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