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报考指南: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本文简介】华宇考试网整理公布“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报考指南: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供考生学员参考。本准则是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必需恪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重要根据。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匆匆使其提升职业品德和职业素质,保护期货市场次序,根据《期货生意业务管理条例》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措施》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行、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乞降规章制度要求,是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必需恪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机构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措施》第三条所规章制度要求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措施》第四条规章制度要求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四条 从业人员必需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听从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视与管理,听从协会的自律性管理,恪守期货生意业务全部关划定规矩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该当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正、公正原则,盲目抵抗不合理生意业务和贸易行贿,不得从事不合理生意业务行为和不合理合作,保护期货生意业务各方的正当权柄。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该当对期货生意业务各方高度处理,老实取信,恪失职守,爱护保重、保护期货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名誉,保证期货市场妥当运转。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该当以专业的技能,以胆小如鼠、勤奋尽责和自力客观的立场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柄。
第八条 从业人员该当守旧政府神秘、所在机构神秘、投资者的贸易神秘及自己个人隐私,对在执业流程中所取得的未公开的关键信息该当践行失密义务,不得泄露、通报给别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
(二)政府司法部门、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会和期货生意业务所遵循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观察取证的;
(三)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为掩护考生自己的正当权柄而必需公开的。
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完成或者脱离所在机构后,仍该当守旧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机构的神秘。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碰到本身好处或有关方好处与投资者的好处产生抵触或能够产生抵触时,必需及时向投资者表露产生抵触的能够性及相关情形,并只管防止抵触;当没法防止时,该当保证投资者的好处获得公正的看待。
第三章 合规执业
第十条 从业人员必需恪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制度要求,恪守协会和期货生意业务所的自律划定规矩,不得从事或者协同别人从事敲诈、内情生意业务、利用期货生意业务价钱、假造并流传相关期货生意业务的弄虚作假信息等违反法律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不得以自己个人或者别人名义参与期货生意业务。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自己个人名义承受客户拜托署理客户从事期货生意业务;
(二)进行弄虚作假宣扬,拐骗客户参与期货生意业务;
(三)调用客户的期货确保金或者其他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期货生意业务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结算职业干系及由此取得的结算信息侵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正当权柄;
(二)署理客户从事期货生意业务;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期货投资询问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流传前言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提供、流传弄虚作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二)署理客户从事期货生意业务;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职业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确保金;
(二)署理客户从事期货生意业务;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职业前,该当参与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具有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品德。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该当增强职业知识更新,承受后续职业培训,坚持其实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 机构的管理人员该当对下属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指点、监视和支持,使其坚持其实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章 对投资者的责任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该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态、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审慎、老实、客观地见告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色以及在期货投资中能够出现的种种危害,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章制度要求的答应或确保。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倡议时,该当勤奋尽责、自力客观,投资分析及投资倡议要有公道、富足的根据,要严厉辨别客观现实与主观判别,并对关键现实予以昭示。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该当照实向投资者申明其所具备的执业能力,不得向投资者提供弄虚作假文件、材料。从业人员该当掩护投资者的正当好处,不得以侵害投资者好处的手腕谋取自己个人或者有关方好处。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时该当公正地看待投资者。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不得疏怠践行答允担的义务:
(一)从业人员该当严厉遵循相关期货职业划定规矩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有关期货职业;
(二)从业人员该当及时见告投资者相关期货职业的情形,对投资者了解生意业务情形等公道的要求,该当在其职责领域内尽快赐与回复;
(三)从业人员该当在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章制度要求领域内根据客户受权进行期货职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不得投合投资者的不公道要求,不得为了投资者好处而侵害社会大众好处、所在机构的正当好处或者别人的正当权柄。
第六章 竞业准则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该当互相恭敬、同行相助,一起保护本行业的职业品德,提升职业名誉。
第二十六条 倡导同行公正合作,严禁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合理合作行为:
(一)采取弄虚作假或轻易惹起曲解的宣扬方法进行自我强调或者侵害其他同行者的信用;
(二)抬高或诽谤其他机构、从业人员;
(三)采取昭示或暗示与相关机构或者自己个人具备特别干系的手腕兜揽投资者,或使用与相关组织的干系进行职业把持;
(四)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形下给投资者署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
(五)以倾轧合作敌手为目的,低于谋划本钱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
(六)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合理合作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不得阻遏或者回绝投资者别的拜托其他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一起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该当确定合作和合作。
第二十八条 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以不合理手腕兜揽其他机构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从业人员,不得以不合理手腕解雇本机构从业人员。
第七章 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流程中不得获悉得到不合理好处。
获悉得到不合理好处的,该当退还。
第三十条 除所在机构赞成外,从业人员不得专任招致或者能够招致与现任职务发生实质或潜伏好处抵触的其他组织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该当严厉自律、明哲保身:
(一)对机构管理人员所收回的违反法律违规指令,从业人员该当予以抵抗,并及时遵循所在机构外部方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申报;机构未妥当处置的,从业人员该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申报。
从业人员发现所在机构有诱骗投资者、对市场严峻不处理任等行为时,该当坚持原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或告发。
(二)从业人员无法单方面地夸大职业的发展而无视投资者诺言,更无法从自己个人好处动身与投资者歹意勾通。发现投资者有不诚信、违反法律违规的行为时,该当及时向所在机构申报,并注重提防投资者的信誉危害。
第三十二条 当从业人员与其所服务的投资者存在好处抵触或因其他缘故原由没法继续提供期货职业服务时,该当通过所在机构及时与投资者商议,采用替换从业人员或其他措施妥当予以妥当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业人员因执业差错给机结构成丧失的,该当负担相对应责任。
第八章 监视及惩戒
第三十四条 机构的管理人员该当指点、监视下属从业人员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从业人员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准则行为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协会进行告发。
从业人员遭到机构处罚,或者从事的期货职业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违规被观察处置的,机构该当在做来由分决议、知悉或者该当知悉该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违规被观察处置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外向协会申报。
对于违背本条规章制度要求的机构,协会要求其定期纠正;超过规定时间段不纠正的,协会赐与训戒、公开训斥等办法,同时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情节严峻的,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置。
第三十六条 协会在接到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告发或赞扬后,遵循规章制度要求的方式进行观察,并视违规现实及厥后果做出相对应的纪律惩戒。
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观察或者查验时,被观察人员该当努力配合。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违背本准则,情节稍微,且没有形成严峻结果的,予以训戒,训戒以训戒信的形式向自己个人收回。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违背本准则,情节严峻,并形成严峻结果的,予以公开训斥。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息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峻的,打消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回绝接受处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一)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
(二)回绝协会观察或查验的;
(三)获悉得到不合理好处的;
(四)向投资者遮盖关键事项的;
(五)违背失密义务,泄露、通报别人未公开关键信息的。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峻的,打消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长期性回绝接受处理其资格申请:
(一)有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
(二)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章制度要求向投资者答应或者确保收益的;
(三)违背相关从业机构的职业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招致严重经济丧失的;
(四)为了自己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妥好处而严峻侵害社会大众好处、所在机构或者别人的正当权柄的。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违背本准则,情节明显稍微,且没有形成结果的,可免于纪律惩戒,由协会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品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从业人员遭到纪律惩戒的,协会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资格数据库。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遭到训戒、公开训斥和停息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的,该当参与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
第四十四条 对从业人员的纪律惩戒由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平的,可向协会申述委员会申述,申述委员会作出的审经过议定定为终极决议。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产生纠纷而没法自行公道处理的,可以遵循规章制度要求的方式,提请协会进行调解。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违背政府法律、法规的执业行为,需要中国证监会赐与行政处分的,协会该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3年7月1日公布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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