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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在公务员报考中算什么,社会工作在报考公务员时算什么专业类别

时间:2022-10-11来源:华宇网校作者:社会工作者考试题库 社工师网课试看报名
社会工作专业在公务员报考中算什么

社会工作专业在公务员报考中算什么?

社会工作专业在考公务员的专业中属于法学门类。

社会工作专业是社会学专业的一个应用专业。社会工作是政府主要社会力量广泛参加的,以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为学科基础,帮案主处理在与环境互动途中所出现的各自不同的问题,帮案主重塑自信,走向社会正轨。

社会工作专业主要课程:社会保证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心理学概论、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社会工作实习、社会工作整合方式、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矫正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民政概论、社区活动策划、灾害信息员考试课等。

社会工作在报考公务员时算哪个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在考公务员的专业中属于法学门类。社会工作专业是社会学专业的一个应用专业。社会工作是政府主要社会力量广泛参加的,以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为学科基础,帮案主处理在与环境互动途中所出现的各自不同的问题,帮案主重塑自信,走向社会正轨。社会工作专业主要课程:社会保证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心理学概论、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社会工作实习、社会工作整合方式、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矫正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民政概论、社区活动策划、灾害信息员考试课等。

社会组织的详细工作范围?

答: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一定要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其业务范围需要在社区服务业领域,依据下方罗列出来的内容认定:

(一)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服务;

(二)邻里相互帮、为老幼病残服务、为困难群体服务等服务;

(三)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等服务。

法律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一)获取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未参与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取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内都有效,这是规定的有效期限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能评估:

(一)未参与上年年检查;

(二)上年年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暂时还没有执行结束;

(四)已经在被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满足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 对社会组织评估,根据组织类型的不一样,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涵盖基本的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涵盖基本的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对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开展方案、组织建设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请任职。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请任职期5年。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非常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社会组织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就是这当中一项民非非企业,也包含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民政等不少项,每一项的业务范围也明显不同,故此,不可一概而论。

社会管理规定全文?

社会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证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服务机构,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为了提供社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需要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不可以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可以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与民族的团结,不可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其她社会组织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可以违背社会道德社会风气。

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需要按照实质上,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社会治安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

《社会治安管理规定》是针对社会治安颁行的规定。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社会治安管理规定

目标

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和公共安全

分类

社会治安

文件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扰乱社会规则和程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非常规定的以外,适用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出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针对因民间纠纷导致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方罗列出来的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自己全部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详细办法由公安部另外单独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导致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假设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患者在不可以辨认或者不可以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处罚,但是,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患者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因为生理缺陷的因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自己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需要故将他管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非常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因为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可以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出现那天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那天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扰乱公共规则和程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则和程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可以正常进行,暂时还没有导致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规则和程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规则和程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有意或恶意散布谣言或者以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规则和程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式的。

第二十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带上、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带上或者使用危险物品,暂时还没有导致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带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公告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用对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公告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公告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导致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满足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满足安全规定,暂时还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没有设立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有意或恶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导致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通过欺骗取得、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有意或恶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妨害社会管理规则和程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处理、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规则和程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通过欺骗取得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用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暂时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

(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规则和程序,有下方罗列出来的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暂时还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有意或恶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有意或恶意损毁或者未经同意私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有意或恶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号码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有意或恶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规则和程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过失导致火灾,暂时还没有导致严重损失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暂时还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入口通道的;

(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公告不加改正的;

(八)有重要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公告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相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不允许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不允许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身份证,经公安机关公告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的;

(三)有意或恶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登记的;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严厉不允许卖淫、嫖宿暗娼还有讲解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严厉不允许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严厉不允许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或者为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面说的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基本上等同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目金额超越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

(一)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管理的人,需传唤的,使用传唤证。针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认真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需要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觉得正确后,需要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需要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相关单位和公民需要积极予以支持和帮助。询间证人时,证人需要认真反映情况,询问需要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觉得正确后,需要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了解,证据确凿的,依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裁决。

裁决需要在内容框中填写裁决书,并应马上向自己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需要帮助执行裁决。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需要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规定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时间不可以超越二十四小时。

第三十五条受拘留处罚的人需要在限制要求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这个时间段,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受罚款处罚的人需要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公告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多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需要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都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裁决机关没收财物,需要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都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通过欺骗取得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需要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目金额很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公告其所在单位从自己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公告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公告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这个时间段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可以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这个时间段,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启动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公安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需要严格遵循法纪,秉公执法,不可以徇私舞弊。不允许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需要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需要赔偿损失。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涵盖本数在内。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开展办法,由国务院另外单独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57年10月2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社工是做什么的?

主要工作:

1、处理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

2、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提供高效服务和支援;或通过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自强”。

3、通过扮演引导者角色、专家的角色、社会治疗角色、计划者角色等帮大家发现问题,并采用处理问题的行动,缓解因为竞争、压力出现的慌张及冲突。

社区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处理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持续性提升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作为社区接近社会基层、能体会人民的疾苦,又是能反映人民的心声,好地为政府投来深切的慰问,为政府快地表达相关的法律法规。社区虽小,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社区工作在服务人民、建设人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一)工作职责:

1.拥护党的领导,仔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仔细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

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调

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提升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

4.仔细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5.帮助政府部门仔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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